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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参与流程

公众对省政府文件、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意见展示

公众对政府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整理编辑、审核把关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

注意事项

本栏目只受理对重大决策咨询、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的意见和建议,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电话、邮箱等信息,以便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提出者。

《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
暂行规定(草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来源:省司法厅 【 字体: 】 【打印文章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关于第五条、结合本人的本职工作经验,导航设备异常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定位失败和定位偏差,实际处理定位投诉过程中需要进行二次复核。既是为保证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公平、公正,也是为了各级法院对行政案件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

未采纳。已转省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此类问题的处理,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谢谢您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关于后台数据的存储时限,导航安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缓存数据,数据的保存时限,个人认为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时限规定,例如3年或者5年,以便利于渔业管理部门的复议和管理工作,以及应对后续行政诉讼。

未采纳。已转省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在导航安全设备使用中注意数据的保存期限。谢谢您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3.关于第一条,该《草案》立法目的是为规范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和管理,也是渔业管理部门执法的依据,上位法的范围是不是还应该包括《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

未采纳。《行政处罚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按照立法习惯,一般不直接列入立法的上位法依据。谢谢您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4.关于第二条,建议对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有一个明确定位,即什么是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草案》适用范围不仅是渔业管理部门,还有渔业生产从业者和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参与者。同时条文中规定导航安全设备不得出借、转让导航安全设备。根据生产实践,是不是应该在条文最后或者其他行为。(例如用出租导航设备)

未采纳。《辽宁省渔船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渔船须按渔船检验机构的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讯、导航和号灯、号型、声响等安全设备,救生设备应刷写船名船号。该草案主要是就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的使用作出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规定的,在此就不做重复规定。谢谢您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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