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意见征集 > 重大决策咨询
请留下您的意见或建议

友情提示

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参与流程

公众对省政府文件、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意见展示

公众对政府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整理编辑、审核把关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

注意事项

本栏目只受理对重大决策咨询、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的意见和建议,与之无关的内容不在受理范围内。 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电话、邮箱等信息,以便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提出者。

关于公开征集《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版)建议的公告
  【 字体: 】 【打印文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加快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我省组织编制了《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有关规定,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凝聚智慧,现面向公众公开征集规划建议,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8月28日,为期30天。

  一、规划内容公开方式

  公众可登录辽宁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gov.cn)或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zrzy.ln.gov.cn),也可通过“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关于公开征集《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版)建议的公告”进行查阅。

  二、规划建议反馈方式

  有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或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邮编:110031。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三、联系人及电话

  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李东 024-62789133,王思琢 024-62789132

  省级规划编制专班:

  胡继元 13121978990,马健 15840164450

  热忱期待您的积极参与,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版)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30日 

《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版).pdf
  【 字体: 】 【打印文章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