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公布终身禁止从事、担任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名单的公告(第一批)》(以下简称《公告》),对47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实施食品行业终身禁业。
《公告》指出,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和实行食品行业终身禁业的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实施食品行业终身禁业,47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若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这些人员,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