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经省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已正式执行。
2023年立法计划坚持急用先行,注重立法项目成熟度,优化配置立法资源,由初次审议的项目、预备审议的项目和重点调研的项目三部分构成。初次审议的项目包括辽宁省中医药条例、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辽宁省公平竞争条例等8件。预备审议的项目包括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4件。重点调研的项目包括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辽河口国家公园条例、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等14件。
据介绍,2023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主动作为,强化法治供给,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将为确保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提供法治保障。
为落实2023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省委部署安排,紧贴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实际需要,有效推动立法计划实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增强征求立法意见的针对性。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并调动智库积极性,为地方立法提供支持。
同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系统观念,拟出台的新规定将考虑与现有法规、规章的有效衔接,避免发生冲突。积极创新立法形式,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法规草案起草、审议、修改效率。加大清理的工作力度,及时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