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省内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工作方针,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回国回省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妥善解决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如何做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在国外正规大学及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尖子人才和“有特殊和重大贡献者”,其中既包括学成后回国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后短期回国工作的人员。
二、优秀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在国外生活并学习一年以上回国内读书,省教育厅安排沈阳市东北育才学校、大连市枫叶国际学校供选择就读,同时,各市教育局在“双语教学实验学校”中确定小学、初中、高中各一所学校,接受本市归国留学人员子女就读。参加中考和高考的优秀回国留学人员子女,给予照顾录取政策。参加中考的照顾录取政策由各市制定,参加高考的照顾录取政策由省制定。升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有关学校应为其进行“双语教学”,待汉语水平提高后,再妥善安排其随班正常就读。出国留学人员子女入学收费按就读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中“有特殊和重大贡献者”的子女入学时遇到的特殊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特别审批”的办法加以解决。
三、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外事处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应持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获得的博士学位证书、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子女在国外学校就读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教育厅外事处开具证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凭教育厅证明对其子女入学予以照顾。
四、省教育厅将对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工作较好的学校在对外合作交流和国家公派留学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在适当时机为达到一定接收数量的学校加挂“辽宁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就读学校”或“辽宁省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窗口学校”的牌子。
五、接收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学习的学校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聘请留学回国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为师生做学术或科普报告,介绍国外情况等,并为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牵线搭桥。
解决好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是有利于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 ,具有战略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作用和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树立大局观念,制定切实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