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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 [2007] 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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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我厅决定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对全省成人高校教学工作进行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估工作从2007年5月开始到2008年12月结束。 2.参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于5月15日前上报接受评估的时间,我厅研究后,确定并公布各成人高校接受评估的具体时间安排。 3.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原则上只抽查在校学生近一年的试卷、实验实习报告和调阅最近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教案的抽查,也以本校任课教师的当年教案为主。 4.专家在学校考察评估期间的食宿和补助等费用由被评学校承担。 希望各校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水平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计划安排,切实搞好自查自评,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联系人:魏连宏 联系电话:024-86896698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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