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教育厅   时间: 2007年05月10日

关于推荐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保送应届优秀毕业生
对口升入本科院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招考委字 [2007] 16号

各市招考委、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推荐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保送应届优秀毕业生对口升入本科院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经省教育厅核准,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且已单列保送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详见附件1)
  二、推荐保送学校及保送名额
  2004年、2005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无保送生专业的学校或已变更学校),并且学校的主干专业与高校招收保送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学校及保送生名额,详见附件2)
  三、保送生条件
  被保送推荐的学生必须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所学专业,勤学习,会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坚定的职业理想和信念,为人正直,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友爱,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生涯发展基础和潜质,专业特长突出,荣获过学校“三好学生”(包括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称号,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学业成绩综合排序在本专业应届毕业生中前10%范围以内。
  2.每学期操行考核成绩均为优秀。
  3.主干专业课程、实践课程(或环节)学习成绩均达到优秀。专业能力或岗位技能突出,创新意识强。
  在校期间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或在省级以上行业(专业)协会组织的知识、技能和科技发明创造等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工作程序
  1.省教育厅负责确定招收保送生院校及专业,公布保送学校及名额;
  2.推荐学校应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制定具体的保送生推荐办法。要将本校保送专业及名额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学校依据保送生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排序,并经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保送人选。推荐人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3.被推荐保送人填写《辽宁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保送资格审查表》(表样见附件3),经学校审核无误后,由所在学校负责与对口招收保送生的有关高等院校联系保送接收事宜。
  4.各有关招收保送生的高等院校在确认学生符合保送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招收哪所推荐学校的保送生原则上由高校决定。如被推荐保送生数多于该校招收保送生计划数,招生院校可通过适当方式考核择优录取;如被保送生数低于该校保送生计划数,没有特殊理由招生院校不得拒绝接收保送学生。
  5.经推荐学校和接收学校双方协商,接收学校审核同意后,由招生院校持《辽宁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保送资格审查表》和有关材料并通知被保送学生于5月29日前到省招考办办理考生信息采集和录取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保送生名单和《辽宁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保送资格审查表》1份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五、其他
  1.保送生与其他通过考试录取的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待遇相同。
  2.已被保送到有关院校并被正式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不再具有被其他高等院校录取的资格。
  3.凡因没有按规定程序和相应条件选送保送生,或在保送过程中有其他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退回被保送学生,并取消该学校保送资格。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在保送工作结束后将本校保送结果及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 附  件 】
2007年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保送生本科院校及名额.doc
 
【 附  件 】
2007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及保送生名额.doc
 
【 附  件 】
辽宁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保送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