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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院校举办 辽教办 [2007] 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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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有关高职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院校举办高职教育与高职院校举办中职教育情况调研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认真填写调查内容,并于7月25日前将《普通本科院校举办高职教育情况调查表》(附件2)、《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举办中职教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和《撰写本地区高职院校举办中职教育的调研报告》(附件4)、高职学院举办中职教育情况调查表(附件5)填写好,以正式公文形式,报我厅高等教育处(文字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联 系 人:省教育厅高教处 柳秋佳 联系电话:024-86893965 以下附件1、附件4、附件5三个附件均从教育部高职高专网上(www.tech.net.cn )《关于开展本科院校举办高职教育与高职院校举办中职教育情况调研的通知》中下载。 二○○七年七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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