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筹建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6〕34号 |
||||||||||
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在更高起点上继续推进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重大科技平台“顶天”与“立地”结合点作用,为辽宁省经济新一轮振兴提供智力和科技支撑,拟在2016年启动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筹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筹建重大科技平台应满足下列四项条件中的至少三项: 1.已经是或在2016年内获批成为国家级科技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 2.带头人是本校培养或全职引进的领军型人才。 3.以该平台为依托,在省内已经成立或在2016年内成立高校—城市研究院。已经成立的,要承办一次省教育厅、市政府主办的大型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对接会;2016年内成立的,须有高校、市政府、省教育厅、省直政府部门四方正式签署的共建协议。 4.以该平台为依托,以本校为牵头单位,在省内已经成立或在2016年内成立校企协同创新联盟。已经成立的,要承办一次省教育厅主办的大型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对接会;2016年内成立的,须召开由省教育厅主办的校企协同创新联盟成立大会。 二、申报程序 1.每所高校限报一个。为整合和优化创新资源,鼓励在(筹)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在截至日期前,高校可随时提出申请。 3.省内高校需提交单位公文和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4.申请材料包括: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筹建申报书;国家级科技平台成立批复文件或国家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带头人高端人才的证明文件(如是全职引进的,需提交引进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高校—城市研究院成立的证明材料、开展年度活动的证明材料(含媒体宣传效果的证明材料);校企协同创新联盟成立的证明材料、开展年度活动的证明材料(含媒体宣传效果的证明材料)。 三、其它 1.筹建申报书可登陆教育厅网站下载。 2.联系人:李国华,胡明昊,孙杨 联系电话:024-868963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筹建申报书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