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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十二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辽教发〔2016〕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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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转型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206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第十二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的申报和遴选工作。经学校推荐,我厅组织网上公示和专家组遴选,并报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第十二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50名,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高等学校以第十二届省本科教学名师奖遴选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适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希望广大获奖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做以德施教、以德立身、尊重学生、热爱学生的楷模,在教育改革发展中不断锻炼成长,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不断创造新业绩,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为进一步发挥获奖教师的示范导向作用,促进高校更加注重教师、注重教学、注重质量,我厅决定通过网络等形式宣传获奖教师的先进事迹。请获奖教师所在高校宣传部门撰写获奖教师的先进事迹(按照新闻报道中关于人物通讯的格式写作,字数在2000字左右),并附获奖教师工作照1~2张(像素不低于1280*1024)。请获奖教师所在高校于5月31日前统一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每位获奖教师的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请以“获奖教师所在高校”+“获奖教师姓名”命名)。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省教育厅高教处 张越、王奡娟,电话:024-86896698;辽宁本科教学管理平台研发设计中心 岳凤娟,电话:13390551766。 附件:第十二届辽宁省本科教学名师遴选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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