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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 辽教办发〔2016〕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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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215号)精神,为做好评价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金融学类等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评审专家库。专家库将为我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提供专家资源和专家支持。现就推荐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省内开设金融学类等相关本科专业的高校。每校每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具体专业名单及布点情况请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1.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对评价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能熟练掌握专业评价政策、方法、技术。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教学经验、科研经验及管理工作相关经验。 3.热心高等教育事业,作风严谨、工作勤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廉洁,愿意并能胜任工作,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请有关学校根据推荐范围、名额及条件组织专家推荐工作,于2016年4月13日(周三)17:00前将《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或邮寄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辽宁省教育厅高教处 李黎 联系电话:024-86896698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110032 附件:1.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参评专业及布点情况 2.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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