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扶贫办,绥中县和昌图县教育局、扶贫办,省内各高等院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辽宁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教育在推进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聚焦贫困群众对接受教育最迫切、最关键和最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突破口,紧紧抓住机遇,创新扶贫机制,优化扶贫资源,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教育强民、技能富民、资助惠民的作用。
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全省贫困人口由2011年的214万人减少到现在的81万人,扶贫开发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我省扶贫开发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学、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现象仍然存在。省委、省政府把扶贫开发作为最大的任务,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主攻方向,提出“六个精准”的要求,对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治贫先治愚,把下一代的教育工作抓好,全力助推精准扶贫,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是扶贫除困的根本,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我们要充分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脱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依靠教育拔穷根,助推“精准”保公平,为脱贫致富建设小康社会做好积极贡献。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脱贫攻坚规划,“十三五”期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81万人,其中受教育人口为全省教育精准扶贫目标。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立辽宁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适龄人口数据库,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
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实施教育强民、技能富民的精准扶贫举措,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致富;在落实国家和省现有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确保每一个教育阶段,实现多元扶持的资助政策。
四、主要措施
(一)精确认定教育扶贫对象
1.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各个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信息,将全省81万户贫困家庭中目前正在接受教育的学生,逐一全面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省级教育扶贫管理数据库,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准确信息,确保帮扶不遗漏。
2.建立精准扶贫学生动态管理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对扶贫对象享受的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在每一教育阶段,都能获得有效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户就学子女,及时纳入教育扶贫资助范围,确保应扶尽扶,该补则补。
(二)全面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对在园(普惠性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对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发放入园资助金,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的问题。
2.义务教育。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寄宿学生,发放寄宿生补助(小学阶段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年1250元)。
3.高中阶段教育。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律免收学杂费,并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解决其基本生活费用。
4.高等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当年考入全日制高校的学生(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应贷尽贷”;在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组织省内高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当年考入全日制高校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探索建立对贫困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本人毕业1-3年没有正式工作的毕业借款学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相关救助机制。
(三)加快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程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到2020年,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到80%,农村各乡镇均要有一所以上政府举办的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2.切实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加快标准化建设,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和“逐校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先满足基本需要,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学校正常运转。
3.鼓励教师到贫困地区从教。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进一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和省级培训计划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
4.支持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国家、省级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向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教师倾斜支持。
5.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配合人社、扶贫、农业等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安排有学习意愿的未升入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一定文化素质的社会青年进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学习。
6.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做好高校定点扶贫工作。
7.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建立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通过一对一就业帮扶、发放求职补贴、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做好在校期间的就业帮扶。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
8.拓宽我省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按照教育部部署要求,继续组织实施辽宁省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增加我省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教育精准扶贫责任。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是新形势下对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形成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教育精准扶贫考核督查机制。省教育厅将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纳入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对教育精准扶贫的重点工作,实行过程督查督办,对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贫困家庭学生各种资助项目“该补未补”的实行问责。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建立教育精准扶贫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教育精准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教育精准扶贫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保障教育资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创新教育精准扶贫机制。教育精准扶贫要与教育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要整合现有资源,开发潜在资源,用足无形资源,把落实教育扶贫开发政策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效衔接起来,形成合力,着力提高教育扶贫富民、资助惠民能力。
(五)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宣传工作。教育精准扶贫是一项惠及贫困家庭和学生的重点民生工程,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教育门户网站、校园网、教育类报刊及各种新媒体对教育精准扶贫的政策、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内容,熟悉资助办理程序并顺利获得资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并引导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和参与教育精准扶贫开发事业。
(六)建立教育精准扶贫绩效评价制度。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对教育扶贫工程完工率、项目管理水平、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等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客观反映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