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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2018〕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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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取消市级初审环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对厅本级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出具初审意见(详见附表)。对已经实现网上审批的事项,及时修改审批系统中市级初审操作环节。对尚需上报纸质材料的事项,由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验,加盖印章并出具公函即可。 二是取消技术审查中抽查10%进行复核的环节。为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批工作的行政审批效率,缩短行政审批周期,有效解决行政审批过程时间长、程序繁、材料多等问题,取消对每批行政审批事项报送卷宗随机抽查10%进行复核的环节。 三是规范业绩核查工作。对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分包的专业承包工程做为业绩的相关资质升级的企业,以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总承包项目为有效业绩。对申请其它专业资质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业绩进行核查,跨地区业绩由省厅委托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四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要坚持行政审批“承诺时限不高于法定时限”的基本原则,建立办理时限承诺制,即时办理事项要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限时办理事项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定时限要求在45日内完成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务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公示环节的公示时间统一定为5个工作日;压缩不计时环节审批时限,需要实地核查的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余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是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各地要抓紧完成与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接,确保年底前行政审批事项70%以上实现“网上办”。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市级初审事项目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此件公开发布) 取消市级初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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