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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 辽住建〔202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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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建局,鞍山、锦州、营口市审批局,辽阳、朝阳市营商局,丹东、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多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委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较大修改。据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第三、第四(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的流程图(示范文本,含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类、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社会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类、社会投资工业类、社会投资改造类)、审批事项及申报要件清单(含主流程、并行流程、自行流程)示范文本进行了相应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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