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3〕10号
关于印发辽宁实施无白内障障碍
省光明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残联制定的《辽宁实施无白内障障碍省光明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目前全省有白内障患者约4.5万人,因为失明丧失了劳动能力而陷于贫困和痛苦。为这部分人解除贫困和痛苦,是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辽宁提前进入小康社会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任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省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打一场攻坚战,对全省4.5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彻底治疗,使他们重见光明,走上劳动致富的生活道路。这是全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光明行动任务,使全省广大贫困白内障患者早日见到光明。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辽宁实施无白内障障碍省光明行动方案

  据1987年抽样调查,辽宁省有视力残疾人24.5万,其中,因白内障致盲7.4万人,约占视力残疾人数的30%。由于每年新发生白内障患者1万人左右,截止2002年底,全省患白内障人数达21万。1988年全省开始实施白内障复明工作,15年来,已使近12万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特别是1997年“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在辽宁实施,使1万多名家境贫困的白内障患者得到治疗,走向新的生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虽然我省白内障复明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由于白内障患者的递增和贫困等因素,目前全省仍有6万余名白内障患者生活在黑暗中,其中无能力承担手术费用的贫困患者约4.5万人。这些人因失明而失去劳动能力,使原本就很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家庭负担十分沉重。为此,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打一场白内障复明攻坚战,实施“无白内障障碍省”光明行动,现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调动全省一切可利用的医疗技术力量,使贫困白内障患者全部就近、就地得到治疗,见到光明,解放生产力,进而加快全省扶贫步伐,使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早日脱贫致富,进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及条件
  (一)目标
从2003年起,用两年时间,对全省4.5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彻底治疗,实现辽宁“无白内障障碍省”目标。
  (二)实现“无白内障障碍省”的条件
    提供手术服务能力无障碍。目前全省具备白内障手术能力的医院(含民办)108所,床位2000张,手术医生500名。年接纳手术患者可达3—4万人,6万名患者两年可以全部接受手术。
    手术费用无障碍。6万名白内障患者,有约1.5万人手术费用可以承担,不列入此次“光明行动”扶贫范围,患者本人按医院收费标准正常手术。另4.5万名贫困患者,手术费用全部在“光明行动”扶贫收费标准500元/例范围内。
    今后新发生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无障碍。辽宁每年约新发生白内障患者1万人。从经济条件分析,有30%患者具备经济能力,自己能正常接受手术;30%贫困患者有能力负担500元,各医院继续对其执行500元/例收费标准;40%特困患者需要给予一定数额补助或全额补助,从各级政府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基金及残疾人康复经费中解决。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登记、组织转送、协调手术医院,保证新发生白内障患者在手术服务、治疗经费、组织输送等方面达到无障碍。
    三、任务进度
  2003年第一季度,全省完成调查摸底,初步确定白内障手术适应症患者。
    2003年末,朝阳、本溪、鞍山、大连4个市先行实现“无白内障障碍市”;全省完成复明手术任务50%以上。
    2004年上半年,沈阳、抚顺、辽阳、营口、盘锦5个市实现“无白内障障碍市”;全省累计完成复明手术任务80%。
    2004年11月底,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全部得到治疗,实现“无白内障障碍省”目标。
    四、经费安排
  (一)手术经费计划
    全省按4.5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每人(例)标准500元计算,全省共需手术费用2250万元。个人负担25%;省财政负担40%;市、县财政和社会募集安排35%。
  (二)手术补助经费分配原则
  1.沈阳(除康平)、大连市所需经费以自行安排为主,省适当补贴,主要用于对贫困市(县)手术补助。
  2.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9市(除贫困县)由省补助40%左右,其余由市、县财政、社会募集和患者个人分别承担。
  3.阜新市、铁岭市,义县、建昌、康平、桓仁、岫岩、新宾、清原等贫困市、县的手术费以省补助为主,个人承担少量费用。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
  省拨光明行动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委托省残联专户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对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跟踪审计,进行监督检查。省残联向省财政厅实行随报制度。各市、县(市、区)也相应设立专项资金设专户管理。
    省对各市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按上述手术经费补助原则,各市分期分批将已手术的贫困患者申请和贫补表,有关贫困证件审核确定后(复印件)连同贫困患者汇总名单,报省残联。经省残联抽检确认后方可拨付。
    白内障复明资金是省政府为解决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所筹措的专项资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五、实施步骤及原则
  (一)调查摸底
    工作部署。省、市、县政府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进行部署。省残联负责统一印制调查登记、贫补、汇总表格,统一安排全省光明行动的手术任务、经费计划。
    成立基层调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残联、民政、卫生和医疗单位等部门参与,成立调查小组,负责领导本县(市、区)调查摸底工作。
    建立基层普查队伍。各乡(镇)街领导牵头,结合城乡三级卫生网络建立普查队伍,人员由基层医疗专业人员及同级民政、残联、卫生、计生委、妇联、团委等部门抽调,包括村、社区人员参与。
    普查业务培训。县(市、区)卫生、医疗单位负责为乡(镇)街培训掌握初级眼科知识的业务骨干,统一调查相关事项并指导基层卫生院、点的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领导牵头,集中普查人员分队编组,进行系统培训和任务分工。
    普查登记造册。各乡(镇)街的普查要逐村、逐户、逐人调查,对贫困白内障患者,乡(镇)街残联专干负责汇总登记,做到不漏一人。
  (二)白内障手术适应症患者的筛查复查核定
  初步筛查由乡(镇)街卫生院和地段医院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第一轮普查登记患者到指定地点,由眼科专业医生筛查确定手术适应症患者,由乡(镇)街残联进行登记。
复查审定由市、县手术医院负责。各乡(镇)街具体组织,负责将初筛患者送到指定的县或市手术医院。对复查审定的患者由医院确诊填写病历,县(市、区)残联负责进行最后填卡、入册。
  (三)手术收费和贫困补助标准
    对家庭不困难的患者,医院按正常标准收费,本人自愿手术,费用自行承担,不计入贫困补助统计中。
    对贫困患者,各医院执行省政府统一规定500元/例扶贫收费标准,其中:卫材费150元;手术费(含初步筛查人员补贴、检查、用药、床位等费)300元;组织输送患者和生活补贴50元。
    农村完全靠救济的特困户、五保户、重灾户;城市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无任何其它收入的户;城乡“三老优抚对象”,在出具有关部门发放的贫困证件前提下,视情况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助。
  (四)实施手术
    省、市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手术定点医院医疗技术设备等力量的充实和加强,使其能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
    各承担手术任务的医院要抽调政治思想好、技术精湛的医护人员,成立“光明行动”医疗组。
    实施手术前,医疗组要对患者进行最后全部复查、审定,要有完整的手术方案,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签署手术同意书,确保手术万无一失。
  (五)质量跟踪
  医院对患者进行手术后,应及时用药或留院观察,跟踪术后反映。对术后出现并发症的患者,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手术出现问题按照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定期检查指导
    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省内著名眼科专家,有重点地到各地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手术质量。
    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省残联等有关部门组派医疗队支援。
    六、公众宣传
  各级新闻媒体对“无白内障障碍省”光明行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在手术实施过程中,组织记者团深入基层有关定点手术医院和患者群中现场采访。采取热线直播、制作专题节目、专题版面等形式对光明行动的重要意义、典型、成果等进行宣传报道,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利用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等活动,组织眼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在广大群众中普及眼保健及防盲治盲知识,提高防盲意识,减少眼疾病发生。省残联不定期编发光明行动简报,及时交流各地工作信息和好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等,促进光明行动健康开展。
    七、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光明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将其作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好此次光明行动任务。
  2.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扎实工作,落实责任,领导到位,确保手术万无一失,贫困患者真正受益,保质保量实现“无白内障障碍省”目标。
  3.各市每年手术例数,仍正常填写国家项目办统一印制的《白内障复明手术登记表》三联单,编号录入微机,以磁盘形式报省残联。上报统计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谎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统计上报日期按辽宁省“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八、总结表彰
  2003年底,对实施无白内障光明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手术成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各项工作措施。2005年初,对光明行动进行总结。省残联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各市光明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验收,写出检查总结报告。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此次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奖,授予“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特殊贡献奖”。

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