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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发〔200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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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林业建设 先进地区的决定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开创我省林业和生态建设的新局面,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市、大连市、本溪市、阜新市“全省林业建设先进市”荣誉称号;授予台安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凤城市、凌海市、大石桥市、灯塔市、昌图县、建平县、盘山县、葫芦岛市连山区 “全省林业建设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地区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辽宁的林业建设再立新功。全省各地要以先进地区为榜样,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林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林业建设的伟大事业,为把辽宁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家园,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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