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2〕1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为闫庆文
孙成伟记一等功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5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在“清网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英勇奋战,夜以继日,共抓获各类网上逃犯13989名,公安机关立案逃犯清网率95.4%,在公安部的最终考核中,我省以总分636.1分的优异成绩,获得“清网行动”综合成绩全国第一,得到了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在“清网行动”中,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闫庆文、纪委书记孙成伟两名同志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胸怀大局,周密部署,组织协调各警种,充分调动各市、县(市)广大公安干警的积极性,全力开展“清网行动”;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深入重点地区,狠抓重点问题,以超常的措施和力度,推进“清网行动”在全省的深入扎实有效开展;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取得了突出成绩,为“清网行动”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为闫庆文、孙成伟两名同志分别记一等功(享受模范公务员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公安干警要向受表彰的同志学习,艰苦奋斗,甘于奉献,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而努力奋斗。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