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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建置沿革 辽宁简称辽,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而得其名。据史书《禹贡》记载,辽宁建制于奴隶社会,夏商为幽州、营州之地,周分封属燕国。春秋时期,行政区划开始设郡、县,燕置辽东、辽西两郡,秦置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两汉、三国归属幽州。东晋为平州,西晋为前秦。北魏、东魏、北齐为营州。隋置柳城、辽东、燕郡。唐属河北道,设安东都护府。辽为东京、中京道。金为东京、北京路。元为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指挥司,下设2州、25卫。清初划归盛京特别行政区,清末改为奉天省。民国初期,行政区划沿袭清制,分为道、府、厅、州、县。1929年,由奉天省改称辽宁省。伪满洲国期间,辽宁地区分为奉天、锦州、安东3省。

  解放战争期间,辽宁地区曾先后建立过辽宁省、安东省、辽南行署、辽吉行署(部分地区在辽宁)、辽北省(部分地区在辽宁)、关东公署。

  1949年4月,辽宁分为辽东省、辽西省、旅大行政公署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四个直辖市。1950年12月设旅大市。1953年3月,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5个大行政区直辖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6月辽东、辽西两省合并,正式设立辽宁省,省会设在沈阳。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五市改为省辖市。

  1955年,中央撤销热河省,将其所属朝阳等六县划入辽宁;同年成立辽阳、锦州、安东、铁岭四个专区分辖各县,各市由省直辖;1958年第一次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撤销专区;1964年又成立了沈阳、朝阳、辽南、锦州四个专区及盘锦垦区,实行市、专区、垦区领导县体制。1969年内蒙昭乌达盟划归辽宁,1979年又划出。1984年设立盘锦市,铁岭、朝阳市改为省辖,其所属各县不变,至此,再次实行市领导县体制。1989年锦西升为省辖市,1994年更名为葫芦岛市。

  截至2016年底,辽宁省辖14个地级市(其中沈阳、大连为副省级城市)、16个县级市、25个县(其中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59个市辖区。

行政区划一览表

市别

市辖县(市)区

沈阳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新民市、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

大连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普兰店区、长海县、瓦房店市、庄河市

鞍山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海城市

抚顺

新抚区、东洲区、望花区、顺城区、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

本溪

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南芬区、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

丹东

元宝区、振兴区、振安区、宽甸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凤城市

锦州

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黑山县、义县、凌海市、北镇市

营口

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盖州市、大石桥市

阜新

海州区、新邱区、太平区、清河门区、细河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

辽阳

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辽阳县、灯塔市

铁岭

银州区、清河区、铁岭县、西丰县、昌图县、调兵山市、开原市

朝阳

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北票市、凌源市

盘锦

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

葫芦岛

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绥中县、建昌县、兴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