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自2004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农村低保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运行程序初步规范,大多数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保障范围,保障了农村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救助水平偏低、保障面偏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普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低保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自觉性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当前农村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的需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全面做好农村低保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提高保障标准。要根据低保对象最低生活需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并逐步探索建立低保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指数的变化相衔接的自然增长机制。省政府确定,2007年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
实行差额救助。各地要按新的保障标准,深入细致地以户为单位核实家庭收入,据实确定差额救助额。不得以定额救济代替农村低保制度。要实行分类救助,对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高龄老人、单身(亲)家庭未成年人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等可适当上浮救助标准。 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各地要按省政府要求,在调整低保标准、制定与完善家庭收入核实办法的基础上,在2007年4至6月底,通过组织开展低保对象排查,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审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实名制管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省、市、县(市)都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新的农村低保办法和实施办法,解决农村低保工作法规不健全问题,实现工作依据法制化。 要完善省、市、县三级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加强人员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乡镇(街道)和村要明确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专管员,并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解决工作经费问题。要加强培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素质。要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网络系统,开发管理软件,实现网络化管理。
做好家庭收入核实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办法和评估标准,为核实家庭收入提供依据。要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调查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同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进一步完善以市、县筹集为主,省政府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的农村低保资金筹措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村低保提供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低保专户,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特困户救济补助资金和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健全民政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审核筹措、财政和民政联合下拨的资金拨付机制。理顺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渠道,全面实行银行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数据,由财政或民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所发放,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四、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要在全省建立以农村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灾民救助为配套,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通过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农村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通过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缓解看病难问题;通过建立农村特困户住房援助制度,再用2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特困户危房问题,今年要全部解决农村低保户中残疾人户和分散五保户的危房问题;通过建立就学援助制度,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子女就学难问题;通过建立社会互助制度,组织开展集中和经常性的捐助活动,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包户扶持活动,开展教育、科技、卫生下乡扶贫和地区间对口支援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救助农村困难群体。 五、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统计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搞好保障标准和家庭收入核实办法的制定及保障对象普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基层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低保的资金投入,保障资金供给。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在统一部署、全面实施的基础上,实施分类指导,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全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及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体,支持和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