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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畜牧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07〕2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畜牧业是我省现代农业的重要主导产业之一。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于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县域经济,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按照坚持市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协调发展、优化区域布局、鼓励科技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和强化政府扶持的原则,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十一五”末期,全省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510万吨、255万吨、1585万吨,年均分别增长81%、26%、15%。畜牧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8%。规模化、产业化畜禽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标准化畜禽养殖比重达到50%。全省基本建立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饲草饲料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草原生态保护五大体系。畜牧业生产初步实现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

  (三)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加快产业带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畜产品产区。“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建立环渤海生猪优势区、沈大沈山高速公路沿线养鸡优势区、辽宁省界沿线优质肉牛优势区、辽西北优质肉羊优势区、辽宁中部优质奶牛优势区、辽东优质绒山羊优势区、辽北肉鹅优势区“七大畜产品生产优势区”。加快推进辽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发展辽西种草养畜基地和沿海特种动物养殖基地。

  (四)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稳定发展生猪、蛋鸡和肉鸡生产,加快发展肉牛、肉羊、绒山羊、优质细毛羊和肉鹅生产,突出发展奶牛生产,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畜禽生产,建立与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生产结构。“十一五”期间,要把草食畜禽生产作为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的突破口,组织实施肉牛、奶牛、绒山羊、肉羊和肉鹅推进计划。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黄贮、微贮、氨化和长秆短喂技术,积极发展人工草地,加快发展秸秆养畜和种草养畜,着力提高草食畜禽比重。

  (五)推进畜牧业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转变养殖观念,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改变人畜混居、畜禽粗放散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十一五”期间,要组织实施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工程,用现代畜牧业的标准改造传统畜牧业,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分品种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示范基地,区域性整体推进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健康养殖。一是大力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对小区水、电、路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在此基础上,推进以县为单位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二是组织实施清洁化生产示范项目。在标准化养殖示范区有计划地对养殖专业村、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进行改造,重点推广“四改两分再利用”畜牧业清洁化生产技术,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便无害化处理后实现农田果园再利用。三是开展畜禽良种配套工程建设。科学规划种畜禽场建设,每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区重点扶持建设1个原种畜禽扩繁场,扶持种畜场、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人工配种改良站点。四是组织实施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把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提高畜禽养殖户组织化程度。到2010年,全省70%以上的养殖业户通过组建合作社、协会等形式实现组织化合作生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纳入到各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范围内,给予积极的支持。各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按不同畜禽品种、不同经济合作组织类型抓好试点工作,重点推进行业性的协会组织、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和实体性的农民合作社组织的发展。五是深入开展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认定工作。完善《辽宁省标准化畜牧小区认定办法》,通过标准化认定,规范、指导、支持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

  (六)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深化畜牧兽医科研院所科研管理机制改革,探索新的选题、立项、验收模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研运行机制。鼓励大型饲养和加工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进科研主体多元化。组织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和企业研发机构围绕自主育种、清洁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领域,开展科技攻关,解决制约畜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创新畜牧兽医推广体系,要在进一步发挥现有各级畜牧兽医推广队伍骨干作用的同时,积极扶持大型饲养和加工龙头企业以技物结合方式开展技术推广工作,建设新型的技术推广体系,促进畜牧兽医推广体系逐渐走向多元化。创新技术推广方式,要在不断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生产者素质等常规技术推广工作的同时,规划扶持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场,集中开展新成果转化,并通过示范作用向周围广大农民推广先进技术。

  (七)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组织开展辽宁名牌畜产品认定,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鼓励企业开发多元化的畜禽产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调整畜产品出口结构,实现出口产品、出口类型多元化,不断提高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要创造条件,扶持和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八)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良种是畜牧业发展的基础,要加大对畜禽良种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建设畜禽良种强省。一是提高自主育种能力。要加强引进种猪的社会联合选育,逐步解决引进种猪的世代退化问题。要加强肉牛、绒山羊、肉羊、肉鹅、超细毛羊和辽宁黑猪等新品种培育,逐步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良种繁育体系。加快种畜测定站建设,完善种畜测定体系,提高综合育种能力。二是实行有计划引种。要在加强新品种培育的同时,根据畜牧业发展需要,继续有计划地从国外引种,保障种源质量。三是实施畜禽品种改良项目。有计划地在畜产品优势区建设生猪、肉羊、细毛羊改良中心,通过品种改良,建立辽西北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及缓冲区种猪良种基地,以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阜新、铁岭等大中城市郊区为重点的奶牛良种基地,以辽西北地区为重点的肉牛、肉羊和细毛羊良种基地。四是实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项目。推进品种资源保护场、基因库和保护区建设,改革保种机制,加强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大力开发辽宁绒山羊、昌图豁鹅、大骨鸡和中华蜂品种。五是扶持重点种畜禽场建设。主要是扶持原种场、保种场、祖代以上种禽场和种猪扩繁场建设,确保种畜禽繁育体系源头的质量和繁育规模。

  (九)构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一是大力发展草业经济。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措施,加快发展农田种草,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在承包耕地上种植牧草,享受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建立现代草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各地要尽快启动草原权属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加快推进草原权属改革工作,对依据法律程序开展一定规模草原权属改革工作的市、县(市、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省将采取专项补贴的方式给予扶持。研究制定天然草原植被恢复方案,通过对天然草原采取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灾害防治、禁牧休牧轮牧、草食畜禽舍饲半舍饲等综合措施,建立草畜平衡模式。二是加快发展饲料工业。积极推进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进程。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把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能力强的饲料生产企业列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优化全省饲料生产区域布局,调整饲料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辽中、辽南地区饲料工业,稳步发展辽北地区饲料工业,加快辽东、辽西地区饲料工业发展。稳步发展配合饲料生产,加快发展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与反刍家畜精料补充料生产。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严格饲料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十)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一是完善畜禽养殖小区动物疫病防控机制。研究新形势下与畜禽养殖小区相适应的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建立起畜禽养殖小区动物疫病防控新机制,规避疫病发生风险。二是加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工作力度。全面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完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基础设施,强化日常管理,严格做好外引动物的管理工作。三是继续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要不断加大监测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加强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预报,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的主动性。四是强化检疫和监督工作。严格执法,严把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流通关口,确保上市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五是继续加强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可追溯体系建设。追根溯源,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扩散蔓延,保证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七是完善动物检疫工作财政保障机制。动物卫生系统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经费、日常运转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等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补贴标准,切实将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畜牧技术推广工作向基层转移。在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基础上加挂畜牧技术推广站牌子,进一步发挥乡(镇)畜牧技术推广作用。
  四、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十二)加快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实行畜禽标识管理,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对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进行备案,建立畜禽疫病可追溯体系,完善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十三)加强对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突出源头治理,以查处违法生产、违法经营与违法使用的“三查”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兽药饲料,特别是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饲料的违法行为。

  (十四)加强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与监管工作。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与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化畜产品生产基地和畜牧业龙头企业紧密结合起来,以产地与产品一体化认证为主要形式,稳步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获证产地与产品的跟踪检查与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法使用无公害畜产品标识。

  (十五)加强省市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省、市现有兽药饲料监测机构的基础上进行续扩建,使其仪器设备的配备水平与监测能力能够适应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十六)加强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推行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逐步实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全面开展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十七)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严禁地区封锁,确保畜产品运销畅通。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衔接产销的作用,促进畜产品合法流通。落实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肉类的质量。加强对液态奶和其他畜产品的市场监管,完善液态奶标识制度。
  五、完善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八)完善畜牧业基础设施。逐步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小区水、电、路、畜禽粪便处理,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和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天然草原资源恢复工程,加快草业发展。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维护生态安全。

  (十九)扩大对畜牧业的财税支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建立起与畜牧业功能相适应的财税支持机制。重点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种质资源保护、优质饲草基地和标准化养殖小区示范等方面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及人畜饮水等专项资金时要对畜牧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继续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不合理税费,继续实行对饲料产品的优惠税收政策,减轻养殖农户负担,降低生产成本。“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大对出口畜禽产品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及时足额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十)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金融部门要结合畜牧业发展特点,改善服务,提高效率,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对符合信贷原则和贷款条件的畜牧业生产者与加工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畜禽养殖。要启动畜禽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对猪、牛、羊、禽实施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要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开发畜牧业保险市场,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增强畜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体系健全的优势,积极推进畜禽政策性保险工作。

  (二十一)认真落实畜牧业生产用地政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土地实际情况,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划定畜禽养殖用地,并按农业用地管理。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确需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全额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二十二)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在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时,实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政策;整车并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在通行国家和省确定的“绿色通道”时,降低一个收费车辆车型档次征收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第一类车型不再降档)。对经铁路运输的家禽及其鲜活产品,继续实行铁路运输计划和配空车优先办理。继续设立禽类产品出口检务放行绿色通道,简化受理、出证和放行手续。
  六、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把发展畜牧业摆在重要位置。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把扶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畜牧业发展情况,提出扶持政策措施建议。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四)依法促进畜牧业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畜牧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落实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依法加快建立畜禽养殖备案制度、档案制度和畜禽标识制度,强化依法治牧。

  (二十五)做好信息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畜牧、饲料和草原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产品的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稳定养殖收入。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畜产品健康消费,扩大消费需求。要加快完善畜牧数据统计平台,提高行业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