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务院9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权联〔200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盗版力度,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为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6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企业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版权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市政府要调整充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坚持以大型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的原则,分批进行,依次推进。2007年底前要完成首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省级抓30个重点企业,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抓好典型,促进工作。
对领导重视、尊重知识产权、坚持依法经营、使用正版软件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曝光,对盗版侵权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促进我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顺利开展。
二、职责分工
1.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2.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管,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查处;开展软件版权保护知识的培训工作。
3.省信息产业厅:负责推荐所涉及的正版软件名录,组织软件技术培训,督促软件生产和供应商为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供优秀产品和优质服务,参加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4.省国资委:加强对国有大型企业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对推进省属重要骨干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和分期分批完成任务的企业名单,加强对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
5.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6.省中小企业厅:对省内中小型企业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对省内中小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和完成工作的企业名单。
7.省外经贸厅:加强对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提出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和企业名单,对使用正版软件成绩突出的外商投资企业予以表彰。
8.省财政厅:参与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
9.省工商联:加强对省内民营企业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指导,鼓励和引导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提出省内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和企业名单,对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
10.辽宁银监局:加强对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和完成工作的企业名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
11.辽宁证监局:督促省内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涉及盗版软件的重大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
12.辽宁保监局:加强对省内保险公司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使用正版软件。
各市政府要按属地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和检查,按全省统一要求,对本地区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对成绩突出的行业和企业予以表彰。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各市政府按属地原则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布局和数量,以及使用软件的相关情况摸底调查,制定本行业、本辖区分期分批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二)学习培训。
开展软件版权知识和软件资产管理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主管领导和信息部门主管人员,就软件版权保护知识、资金预算、资产管理和软件技术知识以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检查等工作程序进行培训。
(三)自查自纠。
企业对自身使用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并检查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备合法必要的授权使用文件。对使用的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更换。
(四)检查督导。
省、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情况检查督导。省、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依法进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仍然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要依法处理。
(五)总结表彰。
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根据省政府意见,适时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总结,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