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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6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也给企业安全造成多方面影响。加强企业应急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实现企业健康发展,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必然要求,是现代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迫切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及各类企业必须提高认识,加大力度,采取措施,认真抓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二、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将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组建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企业对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建立保障制度,确保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通过三年努力,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三、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大型企业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等高危行业要成立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需要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或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确定具体人员,明确职责,保证非常状态下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开展。要针对不同类型预案,确定各类专家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二)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应急联动机制。各企业要充分掌握本企业应急资源情况,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体系,制定应急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规定预警、处警等应急联动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本企业应急联动的快速反应作用。建立企业与社会的联动机制。企业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与运输途经地政府及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组织、协调、指导、支持企业做好联动机制建设。
  中央企业要主动接受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强沟通衔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发挥联动机制作用。
  四、推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编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和完成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急预案要结合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产企业要在预案中明确可能发生事故的具体应对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明确预案编制的程序、时限、范围、内容、措施等要求,提高预案质量。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
  1.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各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并根据预案类别,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发布实施。预案发布后,各企业要立即抓好预案内容的落实,切实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预案的修订。企业应建立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管理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每年修订一次。
  3.应急预案的备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所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高危行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案、企业涉及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同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备案实行纸介质文本和磁介质文档双备份备案制度,实现备案、管理、使用有机结合。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兼职队伍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驻辽企业都要建立起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邻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将企业专职消防队整合为多功能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协调已经建有专职消防队的企业,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强化人员培训,使其成为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和重要的应急救援力量。
  (二)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和培训。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监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管理等人员的培训,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部位、岗位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应急队伍的各方面能力水平。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全面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三)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矿山、石化、民航、铁路、水上运输、核工业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救援基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做好事故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企业隐患排查监管。各企业要建立预警制度,加强对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登记建档。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预警,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改革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统一指挥,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统一指挥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七、加强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和政策措施落实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强监管,强化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措施,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对企业应急管理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企业应急能力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和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各企业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切实加大应急物资的投入,要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与政府应急保障物资和储备体系的联动机制,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针对企业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的联合攻关,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建立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企业突发事件等给予必要的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急技术和产品,扶持应急产业发展。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应急队伍参与社会救援。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赔偿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

                                    省环保局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