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农村土地征占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土地调控各项措施,严格执法,实行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全面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力度,如期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全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改善。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1.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 2.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 3.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 4.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对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已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 5.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 (二)对2006年10月以来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 1.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全面准确掌握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土地情况。清理工作要与农村土地征占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动态巡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披露等相结合。 2.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重点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要严肃查处一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公开处理。 三、时间进度安排 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回头看”检查工作。2007年12月5日前,完成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清理工作。 四、检查评估标准 检查评估的基本原则,一是实事求是,能够客观估价总体工作;二是内容翔实,能够用数据和实例进行量化表述;三是全面细致,能够涵盖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内容。具体标准如下: (一)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政府主要领导把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和督促监察、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2.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3.建立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4.认真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5.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6.对专项行动开展及时有效的督查督办,严格问责制,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跟踪督促落实,并责任追究 (二)全面清查复查工作情况 1.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重新进行登记造册,清理登记率达到100%。 2.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对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立案率达到100%。对已立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问题定性不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已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和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已作责任追究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纠正整改,纠正整改率达到100%。 3.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登记造册,清理登记率达到100%。 (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1.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对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典型案件,进行重点查处;监察、国土资源部门全年联合查处辖区内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0件以上,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媒体公开曝光。 2.对决定立案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3.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及时立案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0%以上。对依法依纪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及时有效落实;对涉嫌犯罪的,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系,落实案件移送制度。 4.如期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和遏制,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改善。 (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完善用地审批程序,建立供地台帐,各种资料齐全,法律文书规范,卷宗完整。 2.标本兼治,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立预防惩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土地管理之策。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目标责任制,制定考核指标,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耕地依法得到保护、合理利用。 (六)上报专项行动书面材料情况 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统计表、汇总表和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厅长为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农委、建设厅、农垦局、信访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清理和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清理、供地审批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等工作;农委、农垦部门配合国土资源、监察部门清理侵害农民、农工合法权益问题;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信访部门负责涉地案件的督查督办及督促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公安部门负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市要建立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严格实行问责制。省政府将把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列为考核各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纠正、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所属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公开查处制度,及时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查处情况。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察组,加强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健全相关制度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强化土地管理制度和预防、惩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长效机制。 (五)坚持验收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估验收。各市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后,要认真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市申请,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检查评估标准进行验收。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农村土地征占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为从根本上遏制全省土地征占信访重点问题的高发势态,切实维护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抓住当前土地征占的信访重点问题,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合力攻坚,标本兼治,确保在较短时间内化解土地征占信访重点问题,为构建和谐辽宁做出贡献。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1.实现进京、来省、去部、到厅的农村土地征占集体访案件按期结案率95%以上、息访率80%以上、个体访案件按期结案率90%以上、息访率80%以上;到市、县(市、区)上访的农村土地征占集体访案件按期结案率95%以上、息访率80%以上、个体访案件按期结案率90%以上、息访率80%以上。 2.在专项治理期间,农村土地征占信访案件高发区进京、来省、去部、到厅信访量位次明显后移,转为信访稳定地区。经过集中治理,全省各市农村土地征占问题的初访案件明显下降。 3.依法查处涉及违法征占地、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追究。 4.从完善征占土地纠纷调处、裁决方面入手及时处理土地征占补偿争议纠纷,制定和落实征占土地调解和裁决制度,建立预防和调解农村土地征占信访问题高发的长效机制。 (二)任务及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期间,全省排查出的进京来省的农村土地征占信访案件以及各市、县(市、区)排查出的到本级上访的农村土地征占信访案件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任务。 按照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任务分解,实行省、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包案,条块齐抓共管(各地区参照省里责任分工,明确任务和责任)。 1.违法征占地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监察厅配合。 2.村委会在土地补偿内部分配、使用、管理中不尊重村民的意愿,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由省农委牵头,省监察厅配合。 3.乡、镇、村私自出租、出卖集体机动地及农民承包地,用于挖沙、取土等非农建设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委、省监察厅配合。 4.违规拆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用于城市建设引发上访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建设厅、省监察厅配合。 5.国有农场土地征占用补偿费使用分配纠纷问题。由省农垦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6.公共、公益性建设(高速公路、铁路等)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低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交通厅、省水利厅、沈阳铁路局、省监察厅配合。 7.土地经批准征用后,政府不按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兑现,擅自侵占、截留、挪用和拖欠农民土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委、省监察厅配合。 三、工作安排 (一)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和领导包案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落实本地区农村土地征占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政府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要逐件解决征占地信访问题,逐件完成结案息访任务,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加强监督检查。省专项治理工作组每月将召开一次调度会,经常进行领导包案下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厉查处征占地违法案件。在专项治理期间,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将严肃查处、公开通报一批征占地重大违法案件。各市要严肃查处、公开通报10起以上征占地重大违法案件。各县(市、区)至少要严肃查处、公开通报5起以上征占地违法案件。 (四)调查研究,完善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农垦局、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监察厅、省信访局等部门要加强土地征占问题政策调研,在10月底前形成征占地信访稳定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总结验收。8月31日起,省征占地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开展征占土地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标准为:征占地信访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处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并有信访人签字意见,结案报告经包案领导审核把关并签字。11月底前各市要将专项治理总结报省征占地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农村土地征占专项治理工作组,组长由鲁昕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周万春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焉锦林担任。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农垦局各负其责,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沈阳铁路局、省委政研室、省委组织部、省信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