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措施;督促检查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协调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卫国(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鲁 昕(副省长)、滕卫平(副省长)。 成 员:周万春(省政府副秘书长)、刘 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侯志平(省财政厅副厅长)、崔庆凯(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曾晓非(省卫生厅副厅长)、周志敏(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学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温雪琼(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秦 喆(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铭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侯志平、温雪琼、曾晓非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