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防沙治沙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沙治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国务院决定的重大意义。国务院决定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提出了新时期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国家关于加强生态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科学发展观在防沙治沙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沙治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开创防沙治沙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省防沙治沙工作成效明显。长期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防沙治沙工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种草,积极防治土地沙漠化,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沙化土地面积十年间累计减少488.1万亩,沙区有林地面积已由治理初期的80万亩增加到641万亩,森林覆盖率由建国初期的2.8%,提高到22.3%。沙漠化土地扩展趋势已经得到初步遏止,沙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生态屏障,推进了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快速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涌现出一批治理工作典型和模范人物,为加快推进防沙治沙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打下坚实基础。 (三)防沙治沙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全省现有沙化土地824.4万亩,荒漠化土地1030.8万亩,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909.9万亩,防沙治沙任务相当艰巨。特别是沙漠化重点地区森林覆盖率只有18.5%,与防沙治沙实际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沙区现有林分树种单一,结构不尽合理,防护功能脆弱,植物群落稳定性差,植被保护和防火防虫任务较重。沙区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大量征占用林地,过度放牧、滥垦乱樵等行为在一些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沙漠化扩大的各种主要人为因素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使一些地方出现新的生态破坏。防沙治沙仍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 (四)增强防沙治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防沙治沙不仅仅是生态建设问题,也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土生态安全。没有沙区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变,就没有全省生态状况的彻底改变。我省沙化地分布广、危害大,沙漠化不仅给沙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危害,也已经成为制约沙区及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沙漠化土地防治工作,改善辽西北生态环境,是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实施生态立省、构建和谐辽宁的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做到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心不动摇,搞好防沙治沙的力度不减弱,强化防沙治沙的措施不松懈,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不断改善沙区生态状况,最终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 二、防沙治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以科技为先导、以改革为动力、以法律为保障,全省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重点突破,把改善生态与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建设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奋斗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大力发展沙产业。力争到2010年,完成治理任务374万亩,其中新增林草植被357.3万亩,既有林衰退治理16.7万亩,重点治理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省适宜治理的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沙产业体系初具规模,沙区生态状况显著改善;到本世纪中叶,全省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全面治理,建立比较完备的沙区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沙区经济社会获得长足发展,初步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 三、合理布局,科学制定防沙治沙规划 (一)总体布局。全省沙化土地按分布区域和成因,划分为3个沙区,即科尔沁沙地、辽河水系沿河沙地、辽东湾沿海沙地。防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分区施策。 科尔沁沙地。以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为核心,控制草畜平衡,普及节水灌溉,优化生活能源结构,依法限制人为滥垦、滥采、滥挖,实行综合治理。重点抓好辽蒙边界防风阻沙林带建设、封山(沙)育林(草)和既有林衰退治理等项目,遏止科尔沁沙地南侵,保护好以沈阳为中心的中部城市群的生态安全。 辽河水系沿河沙地。以农田防护林建设为核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辽河水系防洪治理,建立高标准的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适度发展平原高效林业,通过生物能源林和林草畜一体化等项目,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辽东湾沿海沙地。结合防灾和沿海旅游业的发展,加大植树造林种草力度,控制流动沙地扩展。在生物治理措施上,要突出减灾和景观效果。 (二)科学规划。按照《全国防沙治沙规划》要求,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和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省防沙治沙规划,经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沙区各级政府要依据上一级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实施,并予以公告。防沙治沙规划要明确防沙治沙的任务、时限和措施,要与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经批准实施后,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各级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防沙治沙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四、严格保护,积极治理沙化土地 (一)严格保护沙区植被。沙区现有植被是沙区生态系统的主体。沙区各级政府要采取严格的植被保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加强植被保护,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禁止在沙区滥垦、滥牧、滥挖、滥樵和破坏水土资源。一般沙区要实行季节性封沙禁牧,实行以草定牧、草畜平衡制度,严格控制载畜量,重点沙区要实行全面封沙禁牧。对流动和半流动沙地要全面实行工程围栏封育,对固定沙地和具有潜在沙化趋势的土地,也要加强封育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其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沙区植被恢复。沙区滥垦耕地要无条件还林还草,重点沙区的沙化耕地要有计划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采伐,沙化地区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乔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因林木老化、病虫害等原因确需进行更新改造的,须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对萌蘖能力强、需要通过平茬等技术措施促进更新的灌木林网、林带的抚育和采伐,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林木更新困难地区现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采伐。要积极预防森林、草原病虫鼠害和火灾,切实保护防沙治沙建设成果。 (二)加强沙区开发项目的监管。在沙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事先就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包括防治土地沙化的内容。对不具备水源条件、有可能造成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要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农业开发需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实行林、牧、农综合开发,限制不合理的耕作农业,积极推广农业保护性耕作。批准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环保、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因防治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保护沙区林地、草地资源。对生态严重恶化的地区,要有计划地实施生态移民,退耕退牧还草。严格执行沙区林地、草地资源保护制度,对非法占用沙区林业用地和牧场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按照“总量控制、占补平衡、严加监管”的原则,严格控制沙区林地征占用审批,严禁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非农业建设项目征用或占用沙区林地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加快沙区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积极开发替代燃料,加快风能、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的建设与开发利用,鼓励营造薪炭林、生物能源林、灌木饲料林和建设牧草基地,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沙区能源的利用率,妥善解决沙区城乡居民生活能源问题。在沙区开发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时,要优先解决好当地农民的能源需求。 (五)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好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原沙化防治、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重点工程和项目。防沙治沙工程应以流动和半流动沙地为治理重点。退耕还林工程要把沙化耕地的退耕还林作为重点,在保证人均口粮田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退耕还林任务。三北防护林工程要以水土流失严重的荒山和沙荒地为治理重点,抓好交通干线、农田林网、城镇绿化建设,构筑防护林体系架构。抓好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加强技术、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防沙治沙政策和技术模式。重点培养和树立一批影响大、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强的治理样板,带动防沙治沙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对重点工程管理,建立健全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完善政策,加大防沙治沙扶持力度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积极开展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的林业合作经营体系、规范的森林资源流转体系、科学的林业发展支持体系和高效的林业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配套改革。通过实施主体改革和系统的配套改革,建立起促进沙区林业发展、林农致富和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沙区林业可持续发展,林兴民富的目标。 (二)增加防沙治沙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重点沙区政府每年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地方财政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各级财政在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时,要向沙区倾斜,并按有关规定足额安排防沙治沙工程所需配套资金。要认真落实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防沙治沙贷款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农民治沙致富。要进一步优化治沙投资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治沙,争取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进行防沙治沙。 (三)切实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防沙治沙创造良好环境,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和经济补偿。沙化土地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签订治理合同。治理后的沙化土地,如涉及权属或用途变更,要及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使用国有沙化土地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延至70年,治理后的沙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将治理后土地上的沙区森林资源纳入公益林管理的,要落实好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征占用治理后的林地,应由征占者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赔偿。 (四)大力发展沙产业。加强对沙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在严格保护和有效治理的前提下,鼓励利用沙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从事营利性治沙,发展沙区特色产业。扶持一批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开展资源培育、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和市场营销一体化经营,带动沙区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多种形式建设沙区薪炭林、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生物能源林、灌木饲料林、药材和牧草基地,实行集约经营。大力发展沙区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和其他产业,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沙区经济发展。 六、依靠科技和法治,推进科技治沙和依法治沙 (一)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发挥治沙科研部门的作用,鼓励科技人员深入沙区,研究解决防沙治沙中的技术瓶颈问题。要筛选一批技术成熟、适应面广、见效快、效益好的科技成果,尽快推广应用于防沙治沙工程建设。要尽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抗寒、抗旱、抗风沙、抗盐碱、防护效益好的乔、灌木树种用于治沙,以增加沙区林草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防沙治沙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治沙管理人员、基层技术骨干和沙区农民的技术培训,普及治沙技术,提高整体素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防沙治沙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体系建设。 (二)严格依法防沙治沙。要严格执行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要求,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管护,不断巩固和扩大防沙治沙工作成果。要加大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制止乱征滥占沙化土地、乱砍滥采沙区植被、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加强防沙治沙执法体系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科学开展沙化土地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沙化监测体系,科学开展监测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并向本级政府报告;重点沙区要建立永久性沙化土地监测站点,随时监控土地沙化发展趋势,并及时报告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站点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对防沙治沙工作及其效果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估,做好土地沙化情况监测、统计和分析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并完善防治措施。对于有沙化趋势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地区,要依法制止导致土地沙化的行为,并积极开展防治。 七、加强领导,保障防沙治沙工作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防沙治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把任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沙区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表彰奖励在防沙治沙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加强防沙治沙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沙区市、县(市、区)应有专门机构负责防沙治沙工作。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全省防沙治沙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二)加强治沙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做到治沙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各项防沙治沙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审计、稽查力度,防止和杜绝截留、滞拨、挪用、乱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能。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个体、大专院校等社会力量,在自愿前提下,大力开展公益性治沙活动,加快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加大防沙治沙工作宣传力度,强化生态安全教育,普及防沙治沙知识,努力营造全省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防沙治沙的浓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防沙治沙事业。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