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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工作
先进单位和行政复议工作
辽政发〔2007〕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新型国家产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辽宁三大战略任务,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强行政立法,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并涌现了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大连市政府等24个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沈阳市政府等12个单位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的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继续做出不懈的努力。
  附件: 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大连市政府
鞍山市政府
本溪市政府
铁岭市政府
朝阳市政府
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
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
灯塔市政府
调兵山市政府
朝阳县政府
大洼县政府
省工商局
省国土资源厅
省地税局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水利厅
省交通厅
省审计厅
省农委
省质监局
省国税局
省卫生厅
二、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
沈阳市政府
营口市政府
辽中县政府
海城市政府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
凤城市政府
北镇市政府
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
绥中县政府
省建设厅
省劳动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