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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调整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的通知》(辽委办发〔2006〕37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辽委办发〔2008〕1号)精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为陈政高省长,副组长为骆琳、许卫国、胡晓华、鲁昕4位领导同志。鉴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变化的实际情况,由陈海波副省长担任辽宁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