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发挥江河的各项功能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维护河流健康,以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及水利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7〕42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总体思路和主体 (一)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做好全省大江大河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积极推进其他重要中小河流规划的编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力争2009年底前重点完成辽河、松花江、海滦河等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跨省江河流域、其他重点大型江河流域和重点中小河流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到2011年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流域综合规划体系,为流域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主体。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除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外,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其他大型河流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市中小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政府编制,报省政府批准;其他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按分级管理权限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流域综合规划编制范围 (一)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由省负责组织编制的流域综合规划范围为:一是配合流域管理机构修编大江大河流域综合规划。配合松辽委做好辽河流域涉及的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绕阳河、东辽河、西辽河、老哈河及柳河等9条大型河流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做好松花江流域涉及的辉发河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配合海委做好海滦河流域涉及的青龙河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二是配合松辽委开展跨省江河浑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开展大凌河流域和爱河流域等大型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开展浮渡河、碧流河、大清河流域等跨市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五是开展重点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辽宁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及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各市县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范围。一是在省编制流域综合规划过程中,配合设计部门做好现场查勘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提供规划所需资料,并提出规划建议和要求;二是按河道管理权限开展本辖区内重点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三、流域综合规划主要任务和主要编制内容 (一)流域综合规划的主要任务。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2005年为规划基准年,以2020年为近期规划水平年,以2030年为远期规划水平年,制定各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研究提出加强流域社会管理的政策措施。流域综合规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编制主线,突出流域综合规划的法律地位。 (二)流域综合规划的主要编制内容。系统分析气候变化和流域下垫面条件改变对流域洪水、干旱、水资源、生态环境以及河流情势的影响,深入分析评价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能开发、河流岸线利用等方面的控制性指标,制订流域水资源配置,防洪、治涝、灌溉、城乡供水、水资源保护、重点岸线利用、辽河口综合治理、水力资源利用、水土保持、重要枢纽和引调水工程、水利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划目标,拟定流域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明确不同河流河段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及其目标和任务;根据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目标,研究提出新形势下流域综合规划方案和各专业规划方案,科学确定流域防洪减灾的总体布置,合理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各地要在对现有流域综合规划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编制完成和正在开展的相关规划,同时要做好与其他行业规划的衔接。 四、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我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省政府建立辽宁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联席会议制度。副省长陈海波为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世伟和省水利厅厅长史会云为召集人。联席会议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环保局、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研究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本部门与规划编制有关的资料。联席会议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合省流域规划编制工作和开展本区域内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协助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行业已批复或正在编制的规划成果和基础资料。 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协调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组织规划成果的审查报批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工作的宏观指导,协助提供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能源发展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土地利用、国土整治、地下水环境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建设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城镇发展布局,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包括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交通部门协助提供有关航运、相关涉水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内河航运及港口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农业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农业发展及需求观测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环保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废污水排放、治理、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水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林业部门协助提供有关林业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生态用水需求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林业发展、湿地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气象部门协助提供有关气象、气候变化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气候变化对流域水资源情势的影响分析成果,提出规划与相关成果的协调衔接意见。 海洋渔业部门协助提供有关滩涂、浅海资源环境状况、海域使用及需求预测等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提出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三)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由省组织配合流域机构编制的大江大河、跨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经费地方承担部分从省本级基本建设等投资中解决,其他跨市重点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省本级基本建设等投资和地方财力共同承担;各市县本辖区内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省水利厅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