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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2007-2010年
辽宁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8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制定的《2007—2010年辽宁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2007—2010年辽宁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适应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沿海开放战略需要,全面加强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十一五”期间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辽宁省2007—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我省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人才观,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紧紧围绕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大局,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重点,更新培训理念,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统筹兼顾“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数量要求和“大幅度提高素质”的质量要求,实现公务员培训效益的最大化,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必须在大局中定位,为辽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和扎实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2.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围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实际,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着力培养和提升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
  3.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培训工作;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公务员要服从组织调训,认真接受培训。
  4.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探索公务员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创新培训的内容、方式方法和机制,努力实现个性化、差别化培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使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5.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能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把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和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以及心理调适能力。
  6.坚持实现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遵循公务员培训规律,大规模开展培训,大幅度提升公务员素质,培训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重点、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切实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注重控制培训成本,充分发挥培训资源的效用。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构建体制机制健全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形成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管有力、各级行政机关紧密配合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形成以人为本、资源优化、效果显现、依法进行分类分级培训的工作机制;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公务员培训保障机制。
  ——建立起适合各类公务员要求的培训内容框架。根据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需要,针对不同类型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建立以培育中国特色公务员精神、五个方面本领、九大通用能力及业务能力为主干的系列培训教材和能力评价标准体系。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通过培训,使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学习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十一五”期间公务员培训的首要任务,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引导广大公务员准确把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成果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积极开展公务员理想信念、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育和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强化公仆意识、忧患意识、节约意识,提高公务员公平、公正、依法办事能力。
  2.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全面开展更新知识在职全员培训。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建设“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装备制造业基地、加快科技创新、发展县域经济等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每年确定一个培训主题,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普遍开展以能力建设、科学素质教育、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知识、知识产权、廉洁从政、危机管理、政务礼仪、人口与生态建设、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减排等为主要内容的更新知识全员培训,每人每年集中或脱产培训不少于12天,充分保障广大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公务员知识结构,着重使公务员提升知识层次,开阔视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健康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公务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本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和善于学习、调查研究、自主创新的本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将相关培训内容列入各级行政学院(校)的教学计划,在主体班次中开设相关课程,并在课时、师资安排上予以保证,确保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更新知识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3.重点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启动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2010年底前全省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轮训一遍。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根据基层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依法行政、加强村镇街道规划、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等重点内容,探索基层公务员培训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逐步建立我省基层公务员培训的新体系,为基层公务员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为促进我省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4.认真实施初任培训。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初任培训要突出适应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培训重点是各级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公务员的地位和作用、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公文处理以及初任公务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5.突出抓好任职培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各级行政机关晋升处级及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到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依法进行以提高任职岗位能力为内容的脱产任职培训,培训时间每人不得少于30天。其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5年内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任职培训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在新的职位上履行职务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和知识技能。
  6.大力强化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要求,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以部门、单位为主,对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视需要确定。通过培训,使公务员能够及时掌握与工作领域相关的最新专业理论、信息、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行水平,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同级政府各部门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检查和监督。
  7.深入开展优秀等次公务员的培训。推进考核结果使用与强化培训相结合,将培训作为促进公务员个人发展进步的主要手段和激励措施,每年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获得国家和省记功及其他表彰奖励的公务员中,有计划地组织选拔优秀年轻后备干部,赴井冈山、延安、浦东干部学院或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学习和专题培训;大力引进享有国际知名品牌的培训项目,为优秀公务员组织不出国门的涉外培训;进一步拓展他们的视野和思路,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8.抓好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结合辽宁实际,研究制定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高校的合作,进一步探索公务员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育途径和方式,培养一批高级公共管理人才。严格按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通过函授、远程、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形式,积极参加各类学历学位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优化学历结构。到2010年,力争全省行政机关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公务员达到98%。
  9.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引进国际先进的培训项目,聘请外籍知名专家教授来我省讲学,提高培训效果;广泛开拓国(境)外培训渠道,每年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公务员和中青年领导干部赴国(境)外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善于资本运作、具有世界眼光、对外交往能力强的高层次复合型公务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省人事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规划、政策,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质量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级政府的其他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应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要求,组织选送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员参加培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工作。
  (二)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根据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针对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公务员培训法制化、规范化。实行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将公务员接受培训情况如实记入培训证书和个人档案,使公务员培训情况有据可查。建立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将当年开展公务员培训情况及下年度培训计划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强化对公务员培训的质量评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对各级行政学院(校)及其他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班进行考核评估,切实保证公务员培训质量。
  (三)建立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调训纪律,建立公务员培训档案,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新录用的公务员从录用之日起1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不得办理任职手续。晋升处级及以下领导职务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任职之日起1年内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不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规定学时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等次,不得晋升上一级职务。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当书面报请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对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视实际情况相应降低部门和单位优秀等次公务员比例。对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
  (四)加强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拓宽培训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利用普通高校、科研机构和成人教育学院的优势和作用,为公务员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建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整体配套的省、市培训基地,完成“十一五”期间建设10家省级公务员培训基地的目标。鼓励省内培训基地逐步探索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切实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注重拓展国(境)外培训渠道,立足于国际化、现代化,充分利用国外培训资源,争取2010年底前建立3家国(境)外培训基地。
  (五)创新公务员培训方法和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全省人事系统网站和党政机关内网的网络资源,广泛采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多媒体手段,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视电化教育,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配套的教材(课件)库,实现省、市、县三级一体化的网络远程菜单自选培训;强化能力培养,加强实务培训,推广采用双讲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积极运用举办征文、知识竞赛、演讲、名家大讲堂、学习日活动等多种手段,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扩大公务员的参与程度;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和政府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培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的调研活动,研究公务员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把握公务员培训的规律,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与自主择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
  (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培训教育管理者队伍。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进行实地考察、开展对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培训教育管理者开展培训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现代培训教育方法等培训。实施培训教育管理者轮训计划,建立调训制度,2010年底前将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培训教育管理者普遍轮训一遍。指导培训教育管理者研究公务员培训的规律、原则、内容和方法,掌握和创新培训技能,提高培训教育管理者队伍的整体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培养一支具有现代培训意识和理念、掌握现代培训技能和方法、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
  (七)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八)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辽宁省2007—2010年干部教育规划》关于将公务员培训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并切实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将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同时,对重要培训项目应予以重点保证。要通过接受社会捐助、基金赞助、个人出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公务员培训经费。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