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省2005年产生的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到今年年底任期已满,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全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素质,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各级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 真组织实施,确保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区(市、县)、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指导好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选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省民政厅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选举规则。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 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社区公示栏、信息板等多种媒体和载体,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换届选举宣传教育活动,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步骤和投票方法,调动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积极性,确保他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三、精心指导,保障城市社区民主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各级选举工作指导组织要充分准备,积极、主动、稳妥地组织开展选举工作。一是要认真制定方案,依法抓好多种形式的选举试点。要深入基层,认真研究本地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换届选举方案。在不同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再稳步推进,全面铺开。二是严格履行程序,坚决依法办事。各级指导组织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不得直接任命、委派应选举产生的社区干部。要坚决按法定程序办事,严格把握推选居民代表、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等主要环节和步骤,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事件,保障居民合法的民主选举权利。三是明确工作责任,搞好检查验收。为了保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质量,区(市、县)、街道办事处要制定验收标准,采取自查、抽查等形式,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指导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验收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当选证书》。四是完善规章制度,打好工作基础。新一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根据本社区实际,设立保障服务、治保调解、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委员会。要建立以居民(单元)组长、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要制定3年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等。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新老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对当选的社区干部进行分级全员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 四、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模式 为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地要在坚持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一是要继续扩大直选和户代表选举覆盖面。为完善城市基层民主选举制度,2005年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我省推行了直选和户代表选举试点,初步取得经验。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扩大直选和户代表选举产生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比例,以充分表达社区居民的真实意愿。每个街道原则上至少有两个社区进行直选或户代表选举。二是要对候选人制定切合实际的择优入围办法。从有利于将来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的角度出发,引导居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民主选举,把那些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三是各市要认真研究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并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各市于2008年7月底前将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省民政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