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之年。做好省政府立法工作,对于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2008年省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改善民生、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立法,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基本要求 (一)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制度设计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原则。要立足于推动科学发展,通过立法引导、规范、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要采用多种方式扩大立法征求意见范围,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推行立法听证制度,健全委托专家起草、咨询论证制度。继续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在制度设计上要按照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要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要继续开展区域立法协作,完善东北三省立法协作机制。在原有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拓宽协作渠道和方式,加大协作力度,提高协作效率。实现三省政府立法资源充分共享,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 (四)严格立法程序,确保立法计划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各部门,要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立法前期任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到人。计划项目要确保在年内完成,论证项目要抓紧调研论证。起草部门要及时报送立法草案,不能如期报送的,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确需追加立法项目的,要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草案文稿、起草说明和立法依据等材料,经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法规、规章草案,及时回复意见。对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工作,加强与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如期完成。要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在抓好有关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的同时,及时修改完善和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和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省政府法制办要对列入《辽宁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一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计划项目
序号 |
名称 |
起草部门 |
1 |
《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
省中小企业厅 |
2 |
《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
省建设厅 |
3 |
《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 |
省教育厅 |
4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 |
省民委 |
5 |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条例》 |
省教育厅 |
6 |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
(二)论证项目
序号 |
名称 |
起草部门 |
1 |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法制办 |
2 |
《辽宁省人民调解条例》 |
省司法厅 |
3 |
《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 |
省政府法制办 |
4 |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 |
省建设厅 |
5 |
《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 |
省劳动保障厅 |
6 |
《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 |
省林业厅 |
7 |
《辽宁省水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省质监局 |
8 |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
省商业厅 |
9 |
《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 |
省水利厅 |
二、省政府规章 (一)计划项目
序号 |
名称 |
起草部门 |
1 |
《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省民政厅 |
2 |
《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 |
省劳动保障厅 |
3 |
《辽宁省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省建设厅 |
4 |
《辽宁省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办法》 |
省农委 |
5 |
《辽宁省国土规划管理办法》 |
省国土资源厅 |
6 |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 |
省政府法制办 |
7 |
《辽宁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 |
省编委办 |
8 |
《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
省编委办 |
9 |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
10 |
《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修订) |
省综治委 |
11 |
《辽宁省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 |
省审计厅 |
12 |
《辽宁省口岸管理办法》 |
省经委 |
13 |
《辽宁省草原管理办法》 |
省动监局 |
(二)论证项目
序号 |
名称 |
起草部门 |
1 |
《辽宁省农业植物保护办法》 |
省农委 |
2 |
《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省财政厅 |
3 |
《辽宁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
省公安厅 |
4 |
《辽宁省教师职业道德规定》 |
省教育厅 |
5 |
《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省发展改革委 |
6 |
《辽宁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省农委 |
7 |
《辽宁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省审计厅 |
8 |
《辽宁省印章治安管理办法》(修订) |
省公安厅 |
9 |
《辽宁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管理办法》 |
省发展改革委 |
10 |
《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修订) |
省商业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