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把中央关于惠农政策的落实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涉农负担问题排查,对发现的普遍性和共性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事)件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二)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把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作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务求实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继续试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疗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认真解决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问题。 (三)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 紧紧抓住教育乱收费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国家严格禁止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深入研究和探索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治本之策。以“收支两条线”政策的落实为切入点,按照“收管分离”的原则,严格规范教育收费的收取和拨付过程。加强履行教育投入职责的监督检查,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从源头上有所突破。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督,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标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违规有偿补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认真治理教育服务性乱收费,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高校在录取新生过程中一条龙搭车违规收费特别是变相强迫收取保险费问题。 (四)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 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监督机制,建立监管平台,认真受理人民群众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促使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要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者,严肃追究责任。 (五)继续深入治理公路“三乱”。 把规范涉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作为重点,对造成公路“三乱”问题的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及时纠正处理违规执法和不规范执法问题。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列出撤销名录和时间表,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 (六)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及收费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开展清理整顿,要实现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使行业协会完全彻底不具备行政职权,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利用政府职权进行乱收费、乱摊牌等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要实现中介机构按规定设立,依法运行,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坚决纠正中介机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七)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以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体系。 4.加强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经费的监管。建立健全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规范,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资金被套取和骗取。特别是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严肃查处侵吞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损害广大农民利益的案件。 要把建立健全以上资金监管的规章制度,建立监管工作领导体系、责任体系和查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 (八)认真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重点清理基层、企业和群众意见大和向企业、基层收费以及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滥发钱物的项目。要在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严肃处理。 (九)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利益问题。 结合本地区实际,查找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治理。严肃查处搭车收费、捆绑收费和诱骗消费等不法经营行为。对各服务窗口进行经常性的暗访检查,通过媒体予以公开。以市公共服务单位为评议对象,按行业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测评并在全省公开评议结果,以促进公共服务行业改进服务。 (十)继续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行风热线工作。 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群众的广泛参与,既要评行风又要评管行风。深化和完善行风评议的方法,要使行风评议既反映当前行风的实际状况,又能体现各单位、系统抓行风的工作力度和水平。要把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作为评议工作的重要形式,在全省进一步推广。要开展对学校和医院的评议,深化行业系统内评议。要结合评议工作在全省各服务行业开展“评行风促增长”活动,推动服务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加强行风热线建设。强化行风热线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功能,要将行风热线“线上”承诺与“线下”落实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行风热线群众提出的一个个具体问题,更要注重通过行风热线激活部门和行业为群众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举一反三,解决一个方面、甚至一个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全面推进行风热线向县一级延伸,进一步加强基层部门和群众的联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依托民心网开展“全省行风热线优秀主持人”和“全省行风热线为群众解决的十件典型事例”两个评选活动。
(十一)加强民心网建设,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的工作机制。 坚持公开受理、公开反馈。不断完善民心网举报投诉查处整改、直转直办、跟踪督办、五星评价等受理、分转、反馈及评价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解决群众不正之风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民心网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力度,建设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民心网联网体系,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强对基层联网单位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监督管理,提高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的效率和效果。加强对民心网群众诉求民情民意的综合分析,完善政策依据的审理确认制度,在解决个案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和解决通过民心网诉求问题反映出来的深层次问题,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共性和源头性问题。要将网上调查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相结合,依托民心网主动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实现对民智的开发和利用。充分利用民心网汇集的民情民意信息和工作信息,认真整合集成,更好地为纠风工作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案件的力度。要通过信访举报、民心网、96515热线等多种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筛选案件线索,精心组织调查,要把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软环境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违规、越权审批收费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要加大自办案件的力度,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问题作出准确定性,坚决纠正执纪偏软的问题,坚决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放纵违规行为的现象。继续坚持案件通报制度,2009年,省和各市都要公开处理一批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件。要进一步把查办案件与纠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查处案件,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通过纠风专项治理,发掘案件线索,推进查办案件工作。 (二)落实责任制,建立纠风工作责任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纠风工作责任体系,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与各级纠风工作责任部门签订纠风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分级落实,确保纠风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实际。 (三)深入调查研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出具有普遍性、典型性、苗头性的不正之风问题,探索从机制、体制和制度等方面防治不正之风,认真研究解决各个专项治理的治本之策。要严把立项关和定价关,防止不合理收费合法化、收费项目虚高定价损害群众利益。严把政策性文件出台关,避免地方和部门文件规定片面追求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和群众利益。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综合分析,分析问题深层次原因,集中解决共性问题。加强对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源头治理的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加大公开力度,使公共权力行为在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2009年,在全省重点开展以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收管分离”原则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试点工作。开展政务公开普查,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向权力运行点和盲点延伸,更有力地推进公开,强化监督,推动源头治理工作。 (四)全面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及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市(地)纠风工作机构要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注意发挥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督促和帮助县(市、区)创新方法、抓好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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