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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精神,全面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高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努力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转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1.强化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尤其是要落实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技能培训、见习、基层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实习见习、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社会各界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力争好于去年。

  2.各市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与各市产业分工、各县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建设、产业升级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统筹考虑,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认真完善和落实已有政策,尤其是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制定吸引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要积极开发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和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充分发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辽宁省就业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今年,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双选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和吸纳人才力度,促进毕业生就业。

  3.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本系统、本行业的职能优势,履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职责和义务。在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中,把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因素和前置条件。积极引导本系统、本行业内企业,大力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定期将信息汇总到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到全省高校;积极开发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鼓励支持本部门、本行业的企业与高校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基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的提升;组织企业通过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以及三大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召开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双选活动。

  4.各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学校各项工作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书记校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健全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体制,确定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高校领导要亲自带队开拓就业市场,深入职能部门和院系,实行“一院系一策”、“一专业一策”,逐个破解难题;院系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班级,关心和帮助每一个学生的就业,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毕业生实现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要按照国家及我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要求,尽快制定本校促进就业的措施办法,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确保国家及我省制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5.建立毕业生就业需求状况季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展规划和重大产业调整以及项目建设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引导高校在制订招生计划、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与我省产业集群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建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月报告、季调度、全省评估通报制度,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状况分析,为省政府制定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1.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政策。凡是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地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地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2.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鼓励政策。提高各级机关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省级机关要达到80%、市级机关达到50%。省、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逐步加大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

  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除原有政策外,还可享受如下政策:在全省公务员招录中单独拿出一定比例的乡镇机关职位,专门用于招录上述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五市)县乡机关公务员,享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政策(考1科加2.5分);服务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笔试成绩加分(每考一科加2.5分)等优惠政策,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进一步加大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力度,扩大项目规模。鼓励基层政府和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储备人才,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和空间。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经公开招募、自愿服务、按岗选拔、集中派遣到农村基层自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按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或在基层服务的年限计算工龄。

  3.为贯彻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精神,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结合我省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工作开展情况,2009年,我省将国家“特岗计划”与“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合并实施,启动“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将实施范围在原有44个县基础上,拓展到市属涉农乡镇,通过公开招聘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到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小学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从2009年起,我省将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招聘1万名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目标。

  4.进一步实施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自2009年起将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分开实施,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组织实施。从2009年起,我省将在今后5年中招募3000名“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

  5.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兵役或通过部队直接招收担任士官。高校毕业生入伍后,除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08〕63号)规定的政策外,还可享受如下政策:服义务兵役的,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司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1.各市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被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选择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入学前家庭所在市和就读高校所在市之间选择落户。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2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之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五、大力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努力把我省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竞争优势,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全省重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尽可能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储备人才。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企业潜力,扩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积极推进市场化就业,把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高校,特别要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省政府要将各市挖掘岗位数量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对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1.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级政府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市,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补贴。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示范、软科学研究、高新技术产业、863计划、星火计划等项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聘用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同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七、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在建立全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实施力度,采取在高校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推荐等活动,引导和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同时充分利用省财政设立的3000万元和各市财政设立的300万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继续实施实名制就业援助项目,通过组织就业见习、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安置、各级政府兜底安排等措施,确保全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八、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全省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2.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省教育厅要确保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年内投入使用。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各市要充分利用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资金的效能和作用。各市设立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微利项目给予贴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各市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并结合实际,扩大地方减免项目。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场地,对政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无偿提供产权和使用权归政府所有的经营场所(房产、土地),暂定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各类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的经营、办公和生产服务场所,要降低租金、减免水电费,同级财政要据实给予补助。切实落实营业税月营业额5000元的起征点政策。

  各高校要普遍开展创业教育,把创业教育作为就业创业指导课的重要内容,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等活动。要发挥高校的基础作用,整合学校现有科技园、软件园和创业园等资源,积极建立校园创业孵化基地,对在孵创业项目给予经常性的咨询、指导和跟踪服务。高校要切实加大对创业教育工作的投入,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保证。以全省创业教育示范校为基础,建立50个创业培训基地,按照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的目标,每年培训7000人,用3年时间使全省接受系统创业培训的大学生达到2万人,催生大学生创业者和参与创业者1万人,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3000个。

  3.各市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要求,全面落实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兴办各种市场主体,简化手续,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现有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将辽政办发〔2008〕83号规定的对创业带头人吸纳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拓展到所有创业大学生。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初期(暂定两年),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高校毕业生。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除法律特殊规定之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高校毕业生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九、全面开展离校前毕业生实习实践活动

  各高校要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加强深层次校企合作,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荐、建立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省教育厅要会同省直各部门用2至3年时间,选择300个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我省示范性实习见习基地,重点面向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等行业,组织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活动。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可纳入全省“千企万岗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十、加强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

  各高校要把加强就业信息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网络应用水平,及时发布信息,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加大网络招聘和就业指导力度,切实改变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设立专人专门从事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每校不少于2人;设立毕业生专用远程视频面试室和信息查询室,并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视频设备供毕业生免费使用。新增高校要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并开通大学生就业信息网。组建“辽宁省大学生就业网络联盟”,促进校际合作交流。推广应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建立贫困大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对其就业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全省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用于继续完善以全省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为基点,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核心,覆盖全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网络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网络服务,举办各种类型网络招聘会,推广远程网络视频招聘,提供全省公共求职招聘搜索引擎服务,有效解决毕业生、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求职招聘信息深度共享;改善全省高校毕业生网上求职招聘软环境,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在线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及其他网络招聘活动。各高校要设立信息工程配套专项资金,并纳入学校当年经费预算,予以重点保证。

  十一、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各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紧密结合我省沿海经济带开发、沈阳经济区建设、突破辽西北三大发展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是要结合我省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调整以及产业集群、产业升级的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学校的办学特色,着力品牌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合理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把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和具有较强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的人才,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高校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使教育教学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相衔接。

  2.省内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接收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延期进行辅修专业学习工作,所修专业应为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所急需的专业方向,实行学分制管理。要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编班,统一管理,在毕业证书上体现所学辅修专业,进行网上电子注册。辅修专业学费按所修读专业的全日制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培养经费按各校原经费来源渠道安排。

  适当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增加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我省紧缺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2100人。

  3.省教育厅要建立就业状况预警机制,把就业状况作为制定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要坚持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挂钩的原则。对连续3年本专科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

  要建立专业动态监测机制,指导高校在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适销对路的品牌专业上下功夫。对社会需求少、缺乏竞争力的专业,要适时调整学科方向;对就业率低、就业质量差、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要坚决减招或停招,并相应减少教育经费的投入。

  要加大对全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专项评估力度,把大学生就业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考评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与领导班子业绩考核、重点支持资金安排、学科专业设置、年度招生计划适当挂钩。在高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对提供虚假就业率的高校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处理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十二、切实开展好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培训对象主要面向文史哲法等就业困难专业高校毕业生,同时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以订单式培训为主,兼顾定向培训,在明确企业用工需求的前提下,组织高校毕业生进行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缩小高校毕业生能力与企业需求之间的差距。在培训内容上,以强化提升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主,兼顾必要的基础理论学习。在培训组织上,充分发挥现有的符合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要求的普惠制培训基地作用,兼顾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组织作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同类别普惠制培训补贴标准承担培训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通过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加强培训后的就业服务,力争使经过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十三、实施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培训计划

  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关于促进高校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从2009年起,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力争用3至5年时间,通过学历教育、培训和轮训、学习交流考察等方式,培训省内1000名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省财政根据培训工作实际,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为他们在学历教育、培训轮训、学习交流考察和评审教师职务等方面创造条件,切实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逐步形成一批相对稳定、特色突出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队伍。

  十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1.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各高校要把就业创业指导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每个年级均要开设就业指导公共必修课,并分年级设置相应的学分,总课时不少于38学时,其中创业指导不低于8学时。

  2.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建设。2009年年底前,全省各高校必须全部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教材建设,加大专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比重,确保专职授课教师达到就业指导教师总数的30%。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和培养工作,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实现就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目标。

  3.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咨询和辅导。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服务,发挥就业指导专家、心理咨询师和辅导员的作用,为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咨询、心理咨询和职业生涯规划,稳定学生就业心态。要对特殊群体(如困难家庭、单亲家庭)毕业生及时给予关怀和帮助,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引导他们增强信心,防止因就业问题发生影响高校和社会稳定事件。

  4.继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校园市场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场地设施、人员机构、运行经费等方面投入,今年全省高校至少要举办7000场不同类型、不同形式、丰富多彩的校园招聘活动。各高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广泛收集、及时发布供求信息,鼓励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吸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积极推广各高校间成熟的毕业生就业协作体运作模式,推动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协调与合作,实现资源互通,信息共享。

  继续强化省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公益性、示范性作用,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集信息收集、发布、指导和推荐就业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今年,省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至少举办20场大规模、公益性双选活动,每周组织一次招聘活动,保证12万人次毕业生进场参加双选活动。建立健全校园市场的信息反馈机制和双选活动督导检查评价机制,逐步完善市场的管理和运行,建设更加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要消除就业歧视,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做好用人单位资质的审查工作,杜绝虚假、违法招聘和传销陷阱;建立并完善双选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与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控制大规模双选活动,加强对双选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5.今年,从全省新开发的2000个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中安排部分指标,用于加强针对全省高校的公共就业服务力量,主要从事就业信息收集、就业市场开发、招聘会筹备等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工作,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十五、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高校要积极开展以当前就业形势教育为重点的就业教育活动,注重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诚信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创业观,客观、理性、辨证地认识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引导毕业生明责任、重事业、图发展、讲贡献,积极投身我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突破辽西北三大发展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形成积极就业、勇于创业、到基层去、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主流导向和时代新风。

  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媒体以及校园网、校报、校内宣传栏等校园媒介,采取政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进社团、进班级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区和各高校的先进经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