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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强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9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娱乐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娱乐场所的审批工作必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1.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娱乐场所时,必须审验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娱乐场所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上述文件不全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审批设立。
  2.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依法对拟设立的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内部装修装饰、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检查合格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娱乐场所开工建设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
  4.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手续齐全、通过公示和听证的文化娱乐场所,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可以容纳的消费者数量。
  5.娱乐场所建设的选址、设计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卫生许可证》。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拟设立的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颁发营业执照。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加强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是各级文化、公安、卫生、工商、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多家联动、综合治理的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1.文化部门要加大对娱乐场所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超过限定时间、超出核定消费者人数经营的娱乐场所,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歌舞娱乐场所和非节假日向未成年人开放的电子游戏场所。坚决取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在娱乐场所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经营活动。加大对娱乐场所检查频率,建立检查记录制度,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属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其职能部门。
  2.公安机关要强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加大对娱乐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娱乐场所营利性陪侍、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为上述活动提供方便的娱乐场所,一经查实,除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要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要加大禁赌、禁毒、禁娼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娱乐场所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娱乐场所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人员的消防培训,使其对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同时要提高娱乐场所经营人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加大对娱乐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关闭。文化、工商等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娱乐场所的巡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照经营娱乐场所、变相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有关部门移交的不适合继续经营的娱乐场所,也要依法取缔。文化、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娱乐场所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环境污染的监管,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的娱乐场所,依法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办的,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工商、文化部门予以取缔;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噪声、废气和废水造成污染的娱乐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予以处罚。对经限期治理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娱乐场所,环保部门要依法报请县级以上政府责令其停业、搬迁或关闭,同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5.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娱乐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及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促进娱乐场所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娱乐场所应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实施卫生知识培训,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卫生设施。
  三、落实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机制。
  1.进一步健全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依法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文化、公安、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本部门的职责,切实依法行政,从严管理。
  2.对有关地区和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娱乐场所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为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提供保护或方便、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打击、在案件查处工作中失泄密、工作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地区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坚决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要全面建立和落实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安全负责人是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其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建立全省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2.加强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完善投诉机制,建立对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使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提升和改善。要逐步建立娱乐场所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3.加强合作。各级文化、公安、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要针对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在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建立和加强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
  在对娱乐场所的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和查处结果,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动,有效预防治安、灾害事件的发生。
  4.加强宣传工作。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加强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全省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省文化厅

 

省公安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省环保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全省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马祥图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郭兴文 省文化厅厅长
  成 员:许 波 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 琦 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天宇 省卫生厅厅长助理
      王福全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 哲 省环保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王琦(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