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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辽政发〔2008〕4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第七批6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辽宁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中山广场及周围建筑群
  保护范围:各建筑物墙体以外12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8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2.顺山屯遗址
  (1)珍珠山
  保护范围:以珍珠山山顶卧龙山庄整体建筑墙体东南角(东经123°19′01″,北纬42°44′13″)为基点,东150米,南20米,西80米,北7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2)天龙山
  保护范围:以海印禅寺北配殿墙体西南角(东经123°19′45″,北纬42°44′20″)为基点,东300米,南250米,西550米,北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3.双砣子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为基点,东、北各150米,南、西各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白店子石棚
  保护范围:石棚盖正投影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以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得利寺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6.吴家村遗址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牌为基点,东173米,南94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各20米,西1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东20米,北32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7.石河烽火台
  保护范围:台基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8.永安烽火台
  保护范围:台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50米以内为Ⅱ建设控制地带。
  9.旅顺船坞旧址
  保护范围:大坞东、西、北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0.龙引泉遗址
  保护范围:龙引泉碑周围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11.金州副都统衙门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物内及外墙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2.北沟遗址
  保护范围:以北沟里西坡耕地西角(东经123°15′358″,北纬40°17′342″)为基点,东400米,南、西各900米,北1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3.英城子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4.石湖石柱
  保护范围:以东侧石柱子为基点,东、西、北各150米,南7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60米,南8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5.牛庄太平桥
  保护范围:以桥梁西南侧第一根望柱为基点,东70米,南30米,西20米,北3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6.马郡单堡
  保护范围:自马郡供销社正门中心(东经124°03′453″,北纬41°30′099″)为基点,东330米,南200米,西100米,北2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300米,南、北各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17.本溪水洞遗址
  保护范围:以洞口地面中心为基点,东、西各100米,南80米(包括洞内),北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8.下古城子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19.边牛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0.九龙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1.李家堡子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0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2.望江楼墓地
  保护范围:以1号墓中心为基点,东、北各100米,南500米,西2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各50米,北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3.雅河墓群(包括大青沟墓群、联合墓群、弯弯川墓群、雅河村墓群)
  (1)大青沟墓群
  保护范围:以1号墓中心为基点,东、西各100米,南25米,北3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联合墓群
  保护范围:以4号墓中心为基点,东300米,南100米,西50米,北1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弯弯川墓群
  保护范围:以4号墓中心为基点,东、南、西各100米,北8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雅河村墓群
  保护范围:以13号墓中心为基点,东、西各100米,南、北各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4.孤山新堡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东200米,南、西各100米,北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25.小城子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Ⅲ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00米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26.江沿台堡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27.东山大石盖墓
  保护范围:以东山顶9号墓中心为基点,周围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各50米,北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28.凤凰城城守尉衙署旧址
  保护范围:围墙内及围墙外墙基外1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5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70米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29.伪满东行宫遗址
  保护范围:东行宫东侧至围墙,南侧至营区通行公路,西侧至东行宫环形公路,北侧到营区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两侧各80米,南侧20米,西侧到铁路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0.新立石刻
  保护范围:以新立石刻平台中心为基点,东20米,南、北各40米,西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4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1.蛇山子汉墓群
  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基点,东、西各250米,南、北各5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6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2.前山墓地
  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碑为基点,周围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3.大吴台遗址
  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基点,东、西各100米,南、北各1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4.闾山观音阁
  保护范围:围墙内及围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5.广宁城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城墙两侧外墙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36.牛庄俱乐部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外墙基外5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37.铁塔山铁塔
  保护范围:塔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38.仙人岛烽火台
  保护范围:烽火台台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80米以内为V类建设控制地带,要保持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
  39.高林台汉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30米,南40米,北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0.西营子古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西、南、北各4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1.西南城子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40米,西10米,北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2.上王家壁画墓
  保护范围:以墓中心为基点,周围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3.北园二号壁画墓
  保护范围:以墓中心为基点,周围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4.三道壕三号墓
  保护范围:以墓中心为基点,周围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5.东门里壁画墓
  保护范围:以墓中心为基点,东、南、北各15米,西至东顺城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50米,西至东顺城路,北至东西大街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东至东门路,南36米,西至东顺城路,北至东西大街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46.南郊路壁画墓群
  保护范围:以墓群中,东数第一座墓中心(东经123°12′72″,北纬41°15′02″)为基点,东8米,南30米,西103米,北37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40米,南140米,西70米,北23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47.李兆麟将军故居
  保护范围:院内及院墙外墙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8.七家子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各50米,南10米,西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49.沙河南冈遗址
  保护范围:以东经42°35′113″,北纬125°01′355″为基点,东65米,南、西各100米,北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南、西各50米,北25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Ⅱ类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50.张楼子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6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
  51.南城子山城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2.老城清真寺
  保护范围:寺院围墙内及围墙外墙基外,东、北各60米,南40米,西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0米,南3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Ⅲ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53.铁岭白塔
  保护范围:塔基外,东30米,南20米,西50米,北6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40米,南、西、北各20米以内为Ⅲ类建设控制地带,Ⅲ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Ⅳ类建设控制地带。
  54.安德州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5.白狼县故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6.建州城址
  保护范围:以城址内点将台中心为基点,东、西各400米,南、北各5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7.龙山县故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7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8.黄家店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1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59.柳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东经120°25′18″,北纬41°29′23″)为基点,周围4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3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60.东平房塔
  保护范围:以塔中心为基点,半径50米范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1.四官营子小塔
  保护范围:以塔中心为基点,半径20米范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62.三学寺碑
  保护范围:以三学寺碑为基点,东100米,南50米,西、北各15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63.辽河油田第一口探井
  保护范围:以第一口探井中心为基点,东90米,南87米,西30米,北33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100米,西6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64.缸窑岭明性寺
  保护范围:以明性寺水泥牌坊中心为基点,东30米,南25米,西15米,北59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20米,西15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Ⅰ类建设控制地带外2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65.药王庙古城址
  保护范围:城内及城墙外墙基外3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 范围外9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6.东大杖子古墓群
  保护范围:以东大杖子村水泥桥中心(东经119°35′30″,北纬40°37′58″)为基点,东、南各200米,西、北各5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67.锥子山长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长城(西起绥中县永安堡乡西沟村470无名高地(东经119°42′374″,北纬40°11′131″),东至边外村河口金牛洞〔东经119°52′296″,北纬40°15′102″〕,全长22455米)两侧外墙基外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