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有效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力以赴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确保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并严格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当前,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我省经济增长的内外部环境趋紧,财政收支形势异常严峻,为使我省经济在各种严峻挑战面前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千方百计开源节流,既要积极推进各项产业的大力发展,又要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努力节省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厉行节约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以身作则,带头倡导节俭清廉的风气。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抵制和克服各种贪图安逸、奢侈浪费、讲排场、比阔气、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要把反对奢侈浪费作为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政机关接到本通知后,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具体落实方案,确保中央提出的压缩各项行政经费支出比例要求的完成。
二、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对《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必须逐项进行研究,拿出具体解决办法,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对公款出国(境)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要求办理,坚决禁止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对各种出国考察团组,必须从严审批;对出国培训团组,除中央统一安排外,省内组织的各种国(境)外的培训团组均需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并列入当年计划方可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出国(境)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因公出国(境)实行联审制,从源头上把好关。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在前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的目标。这项工作由各级外事、财政、纪检监察及其他具有外事任务审批权的部门具体负责落实。上半年,省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一些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二是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根据《通知》要求,今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的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支出要在前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15%。今年6月底之前,要严格执行公务车辆按标准配置的规定,更新车辆一律实行交旧换新并统一上缴同级财政部门集中处置。凡是车辆没有定编的地区必须定编。要严格禁止配备超标车。凡是机关公务车辆,都要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今年7月,省纪委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全省党政机关车辆定编和违规配备超标车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三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今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都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削减10%。省内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用餐要严格按照标准用工作餐,有条件的地方提倡自助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住宿尽量使用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应在定点饭店内安排。对上级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娱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礼品、纪念品。这项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办公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四是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建设。根据中央的要求,从中办发〔2009〕11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决不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在建的楼堂馆所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鉴别开工审批手续是否合法,经批准建设的楼堂馆所面积、资金、占地和标准等是否符合规定。下半年,省纪检监察、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进行重点抽查。
五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严格执行办公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要坚决克服文山会海现象,大力压缩机关会议、文件、通信等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今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水、电、油消耗指标都要在上年的基础上降低5%。这项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办公、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具体部署并抓好落实。
六是对中央提出的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令行禁止、自觉遵守,并要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考核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已明确责任的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在省里未进行检查之前,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先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外事、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负责,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党政齐抓共管,确保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取得明显实效。2009年11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特别是压缔经费支出和查办违纪违规案件情况报省纪委、省监察厅。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