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7年、2008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和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2007年、2008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检查情况和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2008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169号)要求,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16日,省农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等9个部门组成7个检查组抽查了14个市的14个县(市、区)、28个乡(镇、街道)、56个村委会、1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部分基层涉农收费单位,走访了280户农户,圆满完成了省政府农民负担检查工作任务。两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全省农民负担得到持续有效减轻,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农民群众对党和国家减负、增收的各项举措感到十分满意,由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农村社会矛盾逐步减少,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现将检查的具体情况和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2007年、2008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负工作,保障有力。一是各市均设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副市长任主任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减负工作;各被检县普遍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监委会主任。二是各级减负领导机构积极研究部署减负工作,两年来共召开市级工作会议43次、县级工作会议189次,下发市级减负文件42件、县级减负文件97件,开展市级负担检查35次、县级负担检查200次。三是减负各项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其中,坚持实行了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全省共设立村级公示板11814块,公示率达98%。坚持了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2007年全省村级报刊订阅总额1822万元,村均1511元,2008年订阅总额1657万元,村均1374元,村级订阅报刊开支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坚持实行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全省共发放省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手册》597.3万册,占应发总数的98.5%。坚持实行了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其中,2007年全省发生农民负担案件48件,全部查结,涉及金额226.8万元,返还农民217.1万元,对14名村干部追究了责任;2008年全省发生农民负担案件51件,全部查结,涉及金额118.7万元,返还农民96.9万元,对6名乡科级干部和12名村干部追究了责任。四是两年来全省共清理取消市级及市以下出台的违反“四个一律取消”政策的收费项目84个,减轻农民负担1.02亿元。五是两年来全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5454.1万元。其中,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减负226.7万元;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减负119.4万元;农民进城务工收费专项治理减负742万元;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减负4331.1万元;开展其他专项治理减负34.9万元。 (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农民群众十分满意,减负增收效果明显。 1.各市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根据各市填报的“2007年、2008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调查表”的数据统计,2008年,各市落实7项强农惠农政策共实现全省农民减负增收47.1亿元,人均减负增收215.9元。其中,发放良种补贴资金3.5亿元,实施补贴面积2897.1万亩,直接受益农户273.9万户;发放粮食综合直补34亿元,补贴面积5156万亩,622万农户直接受益;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2亿元,购置农机具3.1万台,3万多农户直接受益,300万左右农户间接受益;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减负2.4亿元;落实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居民饮水用电由非工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减负1.1亿元;落实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减负2114.7万元;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减负3.6亿元,惠及农村中小学生132万人。 2.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一是据省交通厅统计,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17日,全省高速公路对通行国家级“绿色通道”运输鲜活农产品的412.2万台次车辆减免、优惠通行费43087.1万元;普通公路两年来共减免和优惠“绿色通道”通行费5242万元;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减免农业运输车辆运管费相关规定,共减免农用三轮车、拖拉机运管费3200万元。二是据省工商局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减免42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费360多万元,年检费21万元。三是据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统计,2007年以来,我省落实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1530万元;落实国家奶牛良种补贴资金528万元;落实省财政对后备母牛补贴资金417万元;落实2008年辽宁省奶农特别救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00万元。四是据省财政厅统计,2007年以来,省财政落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10686万元,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5506万元,落实农业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548万元,落实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588万元;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增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基数1.38亿元。 (三)个别地区、个别领域仍然存在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不容忽视。通过检查和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我省农民负担问题总体上情况较好,但个别地区、个别领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情况和问题。 1.村级组织仍承担不合规负担问题。一是上级政府部门召开的工作会、培训会向村收取培训费、材料费等费用。二是上级政府部门向村摊派公务费用。三是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向村摊派赞助费、治安联防费等费用。 2.村级仍发生招待费。2008年,个别村村级招待费高达1.6万余元。其中,既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招待费,又有相当一部分用于招待上级政府和部门,还有一些招待费被冠以“日常招待费”的名义。 3.村委会违规贷款。个别村2008年向农村信用社贷款10余万元,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禁止村委会借贷行为的规定,也给村里造成了较重的利息负担。 4.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检查发现,个别地区农村中小学仍违规收取校服费、保险费、教辅材料费、住宿生管理费、超标准收取住宿费等违规收费。同时,由于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存在缺口及教育布局调整等原因,导致增加农民学生负担隐患:一是现有采暖费财政补助标准难以满足部分学校的取暖开支要求。二是部分地区“农村困难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等对特困学生的补助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三是由于学校合并,离校较远的学生乘坐“校车”的负担较重。 5.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有限。据统计,2007年、2008年全省仅有1929个、1832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占行政村总数的16%、15.2%,相当一部分村没有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此外,个别地方报刊订阅超限额、报刊摊派现象时有发生,还有农民反映村仍收取一些费用、涉农收费公示仍有不到位等问题。 二、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安排意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将认识统一到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上来,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法,研究解决新问题,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一)2009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服务和保障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实行“三个转变”,坚持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不动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全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上。要围绕这个重点,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从减轻农民负担向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转变。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内涵不尽相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更多的是从农民负担过多、过重、过滥的现实出发,工作重点是治重、治乱,工作方法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综合治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目标,工作方法是不断巩固各项制度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研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二是从减轻农民负担向监管农民合法权益转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完成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农民合法权益内容日渐丰富,不仅包括向农民收取的税费,更包括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如对农民的补贴、补偿、补助、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及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各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应把工作重点由监管农民负担向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法权益转变,监管对象从农民转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努力开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新领域。三是从减轻农民负担向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转变。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指导和引导,使基层干部和农民正确认识减轻农民负担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关系,正确认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关系,通过各级政府的资金扶持,调动广大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继续贯彻落实省农委等15个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省农委等15个省直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辽农〔2008〕386号)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09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继续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完成后,要将落实情况报告报省政府。 (四)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建设。根据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政策精神,对《辽宁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5日)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和制度建设。这项工作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我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二是积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制订试点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适时在全省推开。 (六)严厉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案件,建立案件查处制度。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实行各级监察、纠风、农业和有关部门联合查办制度,按照“下管一级”的工作方法,省查市,市查县,县查乡、村,重要案件实行省、市联合查处,要做到案案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七)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继续做好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各个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在2009年第一季度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将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到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将整改结果报省政府。
省农委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审计厅 省政府法制办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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