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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辽政办发〔2009〕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这一中心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强化督促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督查部门在抓落实中的作用,督查工作已经成为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督查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着重布置轻检查、重决策轻落实等问题,影响了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及时有效落实。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确保及时有效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将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在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各级政府和部门是抓好决策部署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决策部署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督查工作,听取督查机构的汇报,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和部门办公厅(室)具体承担对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重要职责,要把督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要成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的主要助手,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督查机构是从事督查工作的主要力量,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抓好督查督办、通报评价等项工作。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和影响决策落实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督查。通过督促检查,认真解决政令梗阻等问题,确保各项决策部署的真正落实。
  1.认真抓好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文件出台和召开重要会议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把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本级决策部署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落实到位。
  2.认真抓好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督查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是政府向社会各界做出的郑重承诺,必须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政府工作报告》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逐项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年度政府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负总责。
  3.认真做好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对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进行专项督查,是督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做好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查办落实工作。对本地区出现的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报经领导批准后主动进行督查。
  4.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落实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要把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政府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下大气力查办落实。
  5.认真抓好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及其他方面事项的督促检查。要密切关注中央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对本地区、本部门焦点、热点问题的披露,及时跟踪调查,报告事实真相,提出对策建议,促进问题解决,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原则,完善制度,推动督查工作有序运行
  督查工作必须坚持依法督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密切结合督查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督查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责任制度。要落实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和督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报告制度。督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凡有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督查报告要严谨、客观、准确,说明事件的起因、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工作建议等;督查报告行文要规范,应由各级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上报。要努力做到事实不清楚不结案、政策不落实不结案、问题不解决不结案、结论不准确不结案、处理不到位不结案,努力提高督查工作质量。
  3.通报制度。要充分利用督查通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介等形式,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保密制度。对督查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5.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和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督查工作开展得好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督查工作开展不利、敷衍塞责、没有完成督查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顶着不办、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不断改进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1.加强组织协调,实行有计划的督查。要根据督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科学制定督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增强督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充分发挥督查工作最佳效能。要加强与党委督查机构的协调,及时沟通情况,防止出现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与党委联合开展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2.开展调查研究,注重督查实效。各级督查机构要加强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调研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建议,为完善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依据,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要强化专项督查的明查暗访,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深入基层看情况,深入实际查问题,注重督查实效,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加强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使督查工作起到督查一件、带动一片的成效。
  3.提高信息化水平。督查工作要强化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从2009年起,省政府将在政府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联网,实现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全面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4.探索发挥监督作用的新方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注意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要加强督查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探索在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中发挥督查作用的方式。
  五、加强督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健全督查机构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政府办公厅(室)要设立必要的机构从事督查工作,并保证开展督查工作必需的办公、通讯、交通以及必要的专项经费等条件。政府各部门要指定办公室或其他内部处室及必要的人员承办具体督查事项,以保证督查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2.加强督查工作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督查力量,稳定督查队伍,选配具有较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督查机构设置与工作人员编制应与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决策部署落实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为保持督查工作的连续性,可以选配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反映和善于处理问题的同志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专职督查员。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工作人员,主动为其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学习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督查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开展督查工作的新途径,继续推进督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督查工作的水平,努力推动全省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