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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文件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经济区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辽委办发〔2010〕2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经济区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地区、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经济区管理体制
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建设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沈阳经济区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
   
  1.辽宁中部城市群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辽宁省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省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部署沈阳经济区开发建设工作,研究审议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布局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2.辽宁中部城市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辽宁省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人员力量。省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既是省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也是沈阳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提出促进沈阳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
大项目布局和推进工作;统筹协调沈阳经济区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沈阳经济区发展有关信息统计、宣传推介、检查指导等工作;承担省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沈阳经济区各市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参照省里做法,组建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力量,加大对沈阳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科学确定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工作机构的协调指导作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沈阳经济区开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沈阳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新沈阳经济区连接带新城、新市镇管理体制
   
  4.沈阳经济区连接带新城、新市镇设立党工委和管委会,实行党政合一的体制。管委会为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市级或县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社会管理权限,全面负责新城、新市镇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
  5.沈阳经济区连接带新城管委会可与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合署办公,由市政府委托县(市、区)政府对管委会进行管理,管委会行使市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主要承担区域内规划、开发、建设等经济管理职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由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6.沈阳经济区连接带新城管委会主要领导可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兼任,或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兼任;新市镇管委会主要领导可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兼任。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和常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城、新市镇,经有关部门考核,新城管委会主要领导可配备副市级领导干部,新市镇管委会主要领导可配备副县级领导干部。
 
  三、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
   
  7.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沈阳经济区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科学核定管委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管委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额内,自行确定内部机构名称、主要职责、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四、实行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
   
  8.沈阳经济区连接带新城、新市镇管委会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不受年龄、学历、职称、资历、身份、户籍、性别等限制。管委会中层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管委会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打破原有身份、职务职级界限,实行合同管理,通过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人员待遇。聘期由管委会自行确定。
  9.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进入沈阳经济区新城、新市镇管委会工作,在岗、聘期内可保留原身份,享受管委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期满3个月内重新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无需履行规定的考试录用程序,根据原职务职级和现任职务,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职务,同职务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10.沈阳经济区连接带新城、新市镇管委会引进的外省市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凡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园区内承担重点项目、重要工程建设任务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具有海外留学获硕士以上学位的,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到新城、新市镇事业单位工作,确定职务时不受职数限制,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限制,并可以直接认定或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实行灵活的薪酬制度
   
  11.沈阳经济区连接带新城、新市镇管委会在收入分配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结构的收入分配模式,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绩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机制,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制度,重点向优秀科技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倾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中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