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辽宁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精神,大力发展全省现代物流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辽宁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营造现代物流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培育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主体,不断提高我省物流服务东北地区、环渤海经济区、东北亚地区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物流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占第三产业增加值15%以上。重点改善物流企业经营状况,保持物流产业稳定发展。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物流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集团和物流服务名牌。初步建立布局合理、信息畅通、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节能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第三方物流的比重有所增加,物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形成一批具有较强集聚辐射能力的物流产业集群。 二、发展布局 围绕物流中心城市,打造“一圈两区三带”的物流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一圈”是以沈阳市为中心的沈阳经济区物流发展圈;“两区”是辽东半岛沿海物流发展区和辽西物流发展区;“三带”是辽宁沿海物流产业带、沈大物流产业带和锦阜朝物流产业带。 (一)物流中心城市。构建以物流中心城市为核心,辐射全省、服务东北、面向东北亚的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沈阳市(沈阳-抚顺-铁岭)作为国家级物流枢纽城市和东北地区物流中心城市、大连市作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东北地区国际性物流中心城市、锦州市(锦州-葫芦岛)作为辽西物流中心和中-蒙-俄出海新通道上的出海口物流城市、营口市(营口-盘锦)作为沈阳经济区最近的及东北地区重要的出海口物流城市、丹东市作为东北东部物流通道的出海口物流城市,是我省物流业发展的核心和重点。 (二)沈阳经济区物流发展圈。加快沈阳经济区现代物流业的一体化进程和产业化进程,促进沈阳经济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形成以沈阳市为核心面向装备制造产业的物流发展集聚区,以抚顺、辽阳市为重点面向石油化工产业的物流发展集聚区,以鞍山、本溪市为重点面向钢铁产业的物流发展集聚区,以沈阳、铁岭市为重点面向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的物流发展集聚区,成为东北亚物流发展核心区域。加强沈阳经济区内各城市间的交通组织和联系,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基础设施平台,形成高效快捷、经济合理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提高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增强物流辐射能力。 (三)两个物流发展区。辽东半岛沿海物流发展区包括大连、营口和丹东市,是欧亚地区通往太平洋的重要“大陆桥”之一,东北地区的重要对外“窗口”和出海通道。辽西物流发展区包括锦州、盘锦、葫芦岛、阜新、朝阳五市,充分发挥连接蒙东和东北地区西部的区位优势,构建东北地区西部物流服务体系,结合巴新铁路建设打通连接锦州、阜新、蒙古国乔巴山的中蒙俄国际物流通道。 (四)三条物流产业发展带。沿海物流产业发展带是整个东北地区的对外“窗口”和海上通道。发展重点主要是整合港口资源,实现港口协同错位发展,发展临港物流产业集群。沈大物流产业发展带是我省及东北地区物流发展的主轴产业带。加强大连和沈阳两大都市圈物流互动,整合各城市物流资源,形成跨区域的物流产业集群,率先实现物流一体化。锦阜朝物流产业发展带是内蒙古及蒙古国东部出海物流的窗口、东北三省出关的物流衔接带。加快物流通道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临港物流产业。 三、发展重点 (一)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 1.整合物流资源,在沈阳新铁西区制造业聚集区和大连“两区一带”临港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等建立物流设施平台,通过物流资源共享,提高物流设施的利用率,降低物流成本。 2.推动全省装备制造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共享,为企业、行业、政府提供一体化的信息服务,提高物流业与制造业信息交换效率。 3.提高制造业物流社会化程度,通过制造企业物流外包、物流剥离,实现制造企业主辅分离,使企业更专注其核心业务,增强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4.培育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鼓励有实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嵌入制造业的产供销供应链,为制造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物流解决方案,降低制造企业物流成本,实现制造业与物流业双赢。 (二)物流通道和区域联动工程。 1.建立综合运输体系,打破交通部门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障碍,实现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实现社会运输资源的有效整合。建设物流功能完善、集疏运通畅的港群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以铁路、公路主干线为支撑的陆运服务体系,推进沈阳、大连、锦州、丹东等地机场建设合理的航空货运物流网络体系。依托港口、铁路和公路货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谋划建设一批大型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站,推进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连接。整合现有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推进现代化、标准化仓储设施建设,满足物流组织与管理服务的需要。 2.建设和完善大连、营口、丹东、锦州等地的港口国际物流基础设施,推进阜新、朝阳、本溪等地内陆港建设,打造东北地区国际物流主通道,推进内陆港、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项目运作,结合内陆港和物流园区建设,完善保税物流体系,形成以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为枢纽,以沈阳、阜新、朝阳、本溪等地内陆港为骨干节点与腹地紧密连接的东北地区国际物流服务体系。加强沈阳、大连两大机场的物流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国际航线,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锦州、葫芦岛、盘锦、阜新、朝阳等地物流设施建设,接续蒙东资源,构建我省西部能源通道,结合巴新铁路建设打通连接锦州、阜新、蒙东地区和蒙古国乔巴山的中蒙俄国际物流通道。加强沿海和沿边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实现与电子口岸、检验检疫、运输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对接。 (三)物流园区建设工程。 按照全省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运输场站、仓储配送基地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沈阳沈西综合物流产业园区、沈阳桃仙空港物流园区、大连大孤山临港物流园区、大连周水子空港物流园区、辽阳润恒物流产业园区、营口港前物流园区、丹东港临港物流园区、盘锦辽滨临港综合物流园区、葫芦岛港临港物流园区、阜新北方国际物流产业园区等一批布局集中、用地节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的物流园区,使部分园区具有保税功能或建设保税仓库,完善专业化物流组织服务,实现长途运输与短途运输的合理衔接,优化城市配送,提高物流运作的规模效益,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四)第三方物流及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程。 1加快培育一批与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相配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邮政、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拓展增值服务和高端服务,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升物流业对其他产业的服务和支撑能力。 2深化城市配送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建设一批城市物流配送项目;加强对配送主体的引导规范,发展电子商务终端配送,提高城市配送满意度。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金农”工程,积极推进农村配送中心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资商品、农副产品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的专业化配送和服务,将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引导城市连锁企业向农村地区建立经营网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方便生产生活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 (五)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要与物流基础设施和产业物流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加快建设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东北地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国家重大装备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整合网络基础设施,充分利用交通、邮政等行业原有设施,避免重复投资。整合政府及交通运输、邮政、仓储、商贸等行业的信息系统,建立现代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形成港口、航运、物流、监管等综合信息共享和应用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物流在线跟踪与过程控制,提高政府监管服务水平、货物通关效率和物流处理效率。 (六)重点领域专项物流工程。重点发展大宗商品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钢铁、煤炭、石化等现代物流,建立大宗商品物流体系。深入实施粮食物流规划,加快跨区域粮食物流通道和重要节点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等冷链物流设施;规范化学危险品物流,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物流安全监控体系。 (七)物流标准化和物流新技术推广工程。 1积极推动物流企业参与国家、行业物流标准的制定,按照国家已颁布的物流园区、托盘的物流标准,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鼓励企业利用软件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托盘标准化、社会化运作。加强信息标准化研究,促进物流企业信息平台的相互联通、数据兼容和格式统一。 2鼓励企业采用集装单元、射频识别、货物跟踪、自动分拣、立体仓库、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冷链等物流新技术,加强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软件等物流新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提高物流运作管理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物流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充分发挥现代物流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区域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把调整和振兴物流业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举措,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物流业发展。 (二)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加大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划出一定比例,用于物流产业基地内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科技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能力建设。各市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物流业客户群体,认真研究物流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特点,在符合贷款原则的前提下,加大对物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研发适应物流业经营特点的资金支持、支付结算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的金融产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用地优惠政策,整合存量资源,优化物流发展空间布局,鼓励物流企业入驻相关的物流园区,避免物流设施的重复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对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进一步加大物流企业税收试点推荐工作力度,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简化物流企业征税手续。 (四)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和合作。加大物流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投资我省物流业,参与我省物流企业和企业物流的重组和改造。发挥沿海优势,优化口岸作业流程,完善一站式电子通关,提高通关效率,推动与东北地区、环渤海经济区、京津冀地区的物流合作,统筹区域内物流通道,建设农产品“绿色通道”、重大装备“绿色通道”,共享物流信息资源,互认物流资质,实施监管联动。 (五)加快物流人才培养。采用多种形式,加快物流人才的培养。发挥省内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教优势,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物流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物流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积极面向国内外引进高素质物流人才,加大物流人才引进力度。强化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物流领域职业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 附件:1.辽宁省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表 2.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附件1
辽宁省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重点工程项目名称 |
实施内容 |
负责部门 |
1 |
制造业与物流业
联动发展工程 |
物流资源高度整合,建设制造业聚集区物流设施联动平台;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制造业物流社会化程度;培育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 |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厅等部门负责。 |
2 |
物流通道和区域联动工程 |
建设港群物流基础设施,综合陆运服务体系,推进合理的航空货运物流网络体系,打造东北地区国际物流主通道,提高通关效率;实现口岸信息化。建设一批大型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站,推进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连接。 |
由省口岸办和沈阳、大连海关、沈阳铁路局、省交通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
3 |
物流园区建设工程 |
规划建设综合物流产业园区、空港物流园区、临港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等。 |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
4 |
第三方物流及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工程 |
积极培养和壮大一批第三方物流企业;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建设一批城市物流配送项目;完善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物流网络;建立快递物流服务体系。 |
由省服务业委、农委、供销社、邮政局、交通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
5 |
物流公共信息
平台工程 |
加快建设辽宁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东北地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国家重大装备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形成港口、航运、物流、监管等综合信息共享和应用体系。 |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
6 |
重点领域专项
物流工程 |
建立钢铁、煤炭、石化、粮食等大宗商品物流体系;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规范化学危险品物流安全监控体系。 |
由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交通厅、药监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 |
7 |
物流标准化和物流新技术推广工程 |
参与物流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加快对现有仓储、运输工具等的标准化改造;实现托盘标准化、社会化运作;促进物流企业信息平台的相互联通;鼓励企业采用物流新技术,实现物流管理自动化。 |
由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交通厅等部门负责。 |
附件2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
序号 |
专项工作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1 |
组织领导与实施协调调度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服务业委、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民航局、沈阳铁路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邮政局等 |
2 |
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服务业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 |
3 |
出台用地优惠政策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4 |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
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
省发展改革委 |
5 |
规范运输、货代等行业管理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交通厅、服务业委、工商局、公安厅、沈阳海关、大连海关、铁路局、民航局等 |
6 |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交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沈阳铁路局、民航局等 |
7 |
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和合作 |
省外经贸厅 |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等 |
8 |
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厅、质监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等 |
9 |
加快物流人才培养 |
省教育厅 |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厅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