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年份:
请选择期数:
省政府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设立辽宁省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决定
辽政发〔2010〕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加速实施国务院批准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大连市带动区域加快发展的龙头作用,大力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设立辽宁省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一、试验区的区域范围
  将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整体界定为试验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位于辽东半岛大连渤海岸线中段,是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陆域面积349.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89.3公里,现有人口5.8万人,由长兴岛、西中岛、凤鸣岛、骆驼岛、交流岛5个岛屿组成。
  二、设立试验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双重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以创业创新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长兴岛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和瓶颈问题为重点,在体制创新及配套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赋予特殊权利,营造特殊环境,承担特殊使命。通过探索新的区域发展模式,实现产业升级,并在自主创新能力、集约开发水平、环境建设水平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1、勇于创新,先行先试。以建立试验区为契机,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调动各种创造性因素,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区域发展新模式,以推进自主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重要途径和突出抓手,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拓展改革的领域,为沿海经济带的发展和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2、开放引领,率先发展。更好地发挥试验区在对外开放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立足辽宁、依托东北、面向东北亚,以更大的气魄和胆识,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开放战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开发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坚持把对外开放作为试验区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长兴岛的开发开放,提升大连市的国际竞争力。
  3、特事特办,充分授权。省、市政府下放事权,赋予试验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和自主创新权。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凡属省和大连市相关的审批、管理权限,原则上都下放给试验区管委会。试验区可以定的事情,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各部门都要让试验区去做。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如允许,可采取“直通车”方式,特事特办,由试验区受理,直报市或省有关部门审批。属省以上审批权限,如需要国家审批备案的项目等,应由试验区受理,直报市或省有关部门备案,由市政府或省政府报国家。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试验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等有效运行模式,推进土地、能源、水资源、资本等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坚持集约用地,切实发挥土地对经济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要求
  (一)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
  1、积极与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开展合作。紧紧抓住跨国公司全球战略性调整的机遇,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把利用跨国公司、知名大企业投资与合作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在“大项目”、“高科技”、“名牌产品”、“资金密集”等方面下功夫,引导投向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和新兴产业。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本投资试验区。鼓励国内企业通过改组改造和易地搬迁到试验区建立生产基地。
  2、加快推进与新加坡国家级层面的战略合作。通过与新加坡的合作,积极推进试验区开发开放,提升试验区国际竞争力。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为新加坡企业来试验区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发展环境。重点在试验区开发与管理、环保产业、城镇开发、港口物流等领域开展合作。
  (二)加快产业基地建设。
  1、积极促进产业集聚。试验区充分利用港口和海洋资源,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修造船、石油化工、精品钢材、港口物流五大主导产业。按照“核心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制造基地”的发展思路,围绕重点大项目,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产业集群和产业配套,利用产业集群下的资源共享和规模效应,增强产业集群的竞争力。通过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集聚、内外资集中投入,成为全省先进产业的集聚区、新型工业化的主要经济增长区。
  2、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集中力量发展造船、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逐步建成东北亚具有世界量级的装备制造业基地。积极跟踪世界制造业发展趋势,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鼓励企业向价值生产中的研发、设计等上游环节和市场营销、技术服务等下游环节发展,促进产业融合。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把积极推进服务业发展作为试验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坚持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并进,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突出发展金融、物流、科技研发、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业。
  4、重点抓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坚持把抓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作为试验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措施。采取具体措施鼓励企业重点抓好主导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和成套技术设备的引进,加强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消化吸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集成和提升,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三)努力推进试验区可持续发展。
  1、提高土地集约开发水平。积极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向试验区集中、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调整和优化试验区用地结构,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积极探索突破用地瓶颈的新途径,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具体操作,提高试验区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2、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发展、兼顾利益、重在建设的方针,协调推进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推动试验区与周边地区发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维护试验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决落实节能环保优先方针,确保能源节约、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同步推进。加大沿海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科学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和具有特色地貌的海洋岸线岸段。积极引进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小、循环利用资源的项目。引导企业生态化改造,运用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建立资源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循环经济机制。
  4、关注民生,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摆在试验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位置,推进试验区产业和谐、生态和谐、社会和谐,使试验区在壮大公共财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从试验区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四)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创新试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试验区管委会为大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主要领导按大连市副市级领导干部配备,试验区管委会组织架构比照大连市政府工作部门确定。试验区管委会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由试验区管委会根据发展需要自行研究确定方案,报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试行雇员制,提高运作效能,控制运作成本。试验区要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知识层次、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鼓励试验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试验区要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商务成本,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优化试验区管理运行机制,理顺区内外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鼓励开展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在涉及部门审批、用地管理、拆迁安置、劳动组织等方面,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
  四、政策措施
  (一)下放管理权限。省、大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试验区的创新发展。根据试验区的需要,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下放事权,简化层次,提高效率。授权试验区管委会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社会管理权限。赋予试验区管委会本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审批权。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简化填海(包括围海造地)审查程序,需国家审批的征海项目,由试验区受理,省海洋渔业厅审核备案后直接报国家审批;需省政府审批的征海项目,由试验区受理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省海洋渔业厅备案。需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征占林地项目,由试验区受理,报省林业厅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需省林业厅审批的征占林地项目,由试验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报省林业厅办理审核审批手续。赋予试验区法律及国家环保部明确要求由环保部和省审批之外的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报省、市环保部门备案。试验区排污费除上缴中央国库部分外,留给试验区财政。赋予试验区内外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及工商登记的市级管理权限;赋予试验区外经外贸其他审批事项的市级管理权限。
  (二)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大连市在分解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将试验区计划单列,与其他县区一并下达。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大连市对长兴岛的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占用耕地)指标单独下达。赋予试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由试验区通过省国土资源厅上报省政府。试验区补充耕地可在省域内易地补充解决。试验区设立耕地占补平衡专项资金,为复垦耕地提供资金保障。试验区交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入省级财政的70%部分返还给试验区,专项用于土地整治。
  (三)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制定《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基本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办法》,建立更加快捷、简便的基本项目审核批准和备案机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明确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审核的事项(含规划编制、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等),可由试验区管委会直接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并抄报市级交通及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赋予试验区在本试验区内行使市级交通及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涉及海域占用等审批的,经科学论证和评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自行审批。其他相关审批、备案事项,凡是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一律下放,由试验区管委会自行审批,提高效能。同时要加快实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制度和审批监督制度。
  (四)实行财政税收扶持。优先享受省政府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五)健全投融资支持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在试验区设立分行,鼓励国内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收有保障的重点项目以发行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引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组建信用担保、信用评估、资质认定等中介机构,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服务。逐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由试验区管委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大连长兴岛产业投资基金、大连长兴岛城市建设基金和大连长兴岛创业投资基金,向国内外公开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各类投资项目提供股权融资服务。
  (六)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试验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使用、培养高素质人才。鼓励各类高素质人才入区创业发展,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干部对口挂职交流机制,省、市下派干部实行对口支援帮助,当地派出干部进行对口学习培养。密切与知名企业、培训机构及高等院校的合作,增强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构建人才服务平台,创建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落户试验区的各类人才,均享受大连市相关人才政策的有关待遇。
  (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南北疏港高速公路、疏港铁路建设步伐,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在水资源、电力资源调配及工程建设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全面推进区内道路、通信、供水、供电、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积极加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交通、绿化、环卫、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八)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有计划地进行“村转居”、“农转城”。
  五、组织保障
  省和大连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试验区总体规划、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引进以及协调解决其他重大问题。省和大连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试验区日常工作协调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领导机构的决策,协调促进相关事务,监督、检查、考核试验区管委会工作。
  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大连市政府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和实施意见,加速推进落实试验区的各项政策,为试验区的快速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试验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配备专业人才,切实保证各项下放权限的实施和政策的执行;要主动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承担起试验区的特殊使命,为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