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全省珍贵古籍名录(1013部)和第一批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个)名单,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7〕75号)精神,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加大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全省古籍保护工作。 附件:1.第一批全省珍贵古籍名录(1013部)(略)
2.第一批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2个)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2:
第一批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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