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中介行业。改革开放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获得了较大发展,为我省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已经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目前,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近4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近3700人,从业人员8000人。但是,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队伍老化、竞争力弱和内部治理亟待加强等问题十分突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状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完善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经济信息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注重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建设信用辽宁、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的服务职能,引导和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影响和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加强管理、诚信执业,做大做强、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切实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着力培育20家左右、能够走向全国、为国内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稳步营造出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分级执业的有序竞争格局,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结构渐趋优化合理,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拓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领域 除目前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领域外,注册会计师可以运用专业特长,在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应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医院、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应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三)企业研究制订整体战略规划、信息系统规划、人力资源规划、物流系统规划、营销策略规划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四)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制度设计咨询服务和控制执行情况审计服务。 (五)企业研究并购重组、融资投资等重大事项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可行性研究分析等决策支持服务。 (六)司法机关办理、审理案件中涉及会计、审计专业问题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服务。 (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并购重组、投资决策、行政监督、绩效评价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职能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部分审计、检查、考评等基础性工作。 四、积极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不得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设置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实行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干预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圈定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不得在招标活动中选聘投标价格低于国家和省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事务所;不得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不当限制,硬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改变审计意见;不得以为会计师事务所介绍、推荐、圈定客户为由,向会计师事务所索要和收受回扣。 五、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布局 要在科学控制会计师事务所总量的同时,重点扶持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做精做专。在加快建立并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分级执业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大中型客户、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中小型客户、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小型客户,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不同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的良性局面。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避免重复招标、遏制腐败行为以及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需要,重点参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分级执业制度,选择相应级次或更高级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六、支持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按照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支持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发展环境,合理规划规模结构,通过自我发展、整体吸收和新设合并等方式,实行优化组合,做大做强,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一)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强强联合。 (二)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成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鼓励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规范管理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深化专项领域服务,突出服务特色,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做精做专。 (四)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组建集团公司,实行多元化经营,拓展业务领域。 (五)将支持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人才引进培养给予重点扶持。 七、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 (一)深化诚信建设,铸造诚信精神。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执业。不得按照被审计单位的要求或示意,出具不实或不当的业务报告;不得以个人名义挂牌为他人举办会计师事务所和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或挂名兼职;不得以降低标准收费、相互压价和向相关单位、相关个人支付回扣、佣金、介绍费、信息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或借助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权力影响垄断业务;不得出卖会计师事务所的牌子、印章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证书和签字;不得未经批准设立分所、办事处、联络处、业务部等分支性质的机构;不得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承担风险能力不匹配的业务。 (二)狠抓内部治理,建设人合文化。 1.强化内部治理。会计师事务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管理经验,狠抓内部治理,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规范和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注册会计师和员工之间的关系。 2.完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质量控制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 3.严格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制定实施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与控制,完善业务指导、监督与复核、风险评估、质量检查以及质量责任追究、重大风险报告等制度。切实落实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和赔付的能力。 4.建立人合文化。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做讲诚信、守信誉、重协商、谋合作、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的团队带头人,同时积极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培育员工团队精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凝聚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 八、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建设 (一)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不断加强行业法制教育和行业自律教育。组织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和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档案和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查询登记等信息监控体系。实行不诚信信息污点记录和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实行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发挥行业自律公约委员会作用。 (二)改进和完善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综合评价工作。选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和开展培训、党建,以及受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体现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的指标进行评价,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综合评价结果。 (三)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屡查屡犯和被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实行终身禁入制度。 (四)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不予以注册;对不具有执业能力的人员依法撤销注册。 (五)发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能作用。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建设,不断提高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九、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任职资格的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一责任人,是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带头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核心,应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过程中发挥积极的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的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使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执业能力,主任会计师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或变更股东(合伙人)要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或合伙协议)。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未保持设立条件的,应在20日内向省财政厅备案,按照有关限期整改要求实施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由省财政厅撤回设立许可。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1.严格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对注册会计师依法依规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监管方式。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尤其是会计信息质量出现问题单位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处力度。 3.建立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由省财政、审计、银行、证券、保险、税务、工商、公安、司法、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结果公告制度。 4.建立部门联动检查机制。财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查处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行为。 十、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 (一)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政策,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体系的要求,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道德水平。积极开展人才国际交流活动,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国际业务、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才。把加快培养中青年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从业人员队伍实现新老交替的平稳过渡。 (二)搭建良好平台,创新培养机制。发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教育培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约束激励机制,调动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培训主体机构基础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培训内容、方式与手段,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网上点播、面授教学、业务研讨等现代培训平台,将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各层次、各类型、各岗位的特殊需要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培训的整体水平。要注重行业复合型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优秀人才培养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注册会计师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领军(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探索实施人才分类培训方式,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优秀人才的综合素质,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十一、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行业党建工作,为行业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要落实责任,切实实现行业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要建立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加大基层党组织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行政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省财政厅作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科学筹划,认真实施,确保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管理和服务,共同形成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事迹等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努力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