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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报
辽宁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为切实做好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我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工作,指导、检查我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推进。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卫国(副省长)、滕卫平(副省长)。
  常务副组长:马祥图(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刘 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姜 潮  (省卫生厅厅长)。
  成   员:陈守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广君(省财政厅副厅长)、吴 康(省编委办副主任)、路 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韩明惠(省卫生厅副厅长)、张成矿(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雅娴(省监察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陈守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