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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文件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扩大绥中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辽委办发〔2010〕3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绥中县毗邻北京、天津、唐山、秦皇岛等重要城市,地处东北华北地区交界处,有82公里海岸线,极具发展潜力,特别是近年来绥中滨海经济区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如给予新的政策扶持,绥中县完全可以发展得更快。为进一步加快绥中县特别是绥中滨海经济区的开发开放,省委、省政府决定,在葫芦岛市管绥中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绥中县的以下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一、绥中县享受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对绥中县实行省直接管县的财政体制。
  三、由葫芦岛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全部下放给绥中县;由省审批的事项,绥中县不需经过葫芦岛市直接报省;土地等资源分配指标,由省直接下达到绥中县。
  四、绥中县直接参加省里会议,省发市、县级文件直发绥中县。
  五、绥中县县委书记按副厅级配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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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