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委十届九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夯基础、强县域、惠民生、促统筹的基本思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新提高,县域经济发展有新跨越,农民收入有新增长,城乡统筹有新突破,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新贡献。2010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350亿斤以上,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44个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2%以上,力争增长2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30%以上,力争增长4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以上,力争增长50%;力争新增两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行列。 2.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加大对“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确保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确保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土地平均纯收益的15%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并将省集中的20%部分全额缴入省国库。省集中和各地区计提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对各地区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 3.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继续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确保补贴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付到农民存折账户中。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玉米、大豆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支持地方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鼓励产销衔接,全面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完善生猪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 4.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引导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存贷比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年内新增贷款500亿元以上。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涉农政策性金融业务,逐步将信贷投向转到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农业银行要重点支持大型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鼓励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办理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和网点。有序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力争新批设村镇银行20家、贷款公司3家,开业小额贷款公司达200家。推进县域经济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全面推行林权抵押贷款、“公司+农户+基地”、小企业联保贷款等业务。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农村的服务水平。研究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支持农业生产市场化保障体系建设,省财政安排18亿元,对大田作物及试点地区日光温室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启动森林保险试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保费补贴。以农房保险、农村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等为重点,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规模大、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及上市进行融资。 5.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向农村倾斜。采取宣传表彰、税费优惠等措施引导和激励各种社会力量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部门要抓紧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农村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完善人工增雨作业指挥、效果评估系统。新建50个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站,35个地下水位自动观测站,100个区域自动气象站。 6.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继续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现行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省财政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统筹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支持农村市场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销售商店,支持和促进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组织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和农商对接观摩采购活动,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绿色通道政策。 7.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强力推进县域经济三项重点任务规划的实施。省财政继续安排2亿元贴息资金支持县域产业发展。结合项目,对每个县(市)继续安排2000万元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冲刺全国百强县(市)工作,力争再有2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继续抓好县域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力争到年底,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工业产业集群销售收入突破百亿元。加大农业产业化工作力度,全省新增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事企业1000个。完成全部县城总体规划报批。加强县城和中心镇改造,发展中小城市,使10个县城尽快发展成为人口超过30万的中等城市;积极推进村屯改造,尽快形成一批人口超过3万的小城镇,使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集中。 8.大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高效农业,提高土地产出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质量。编制全省新增4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落实中央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支持10个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减少并逐步取消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发展优质特色经济作物、高效作物。扩大粮食、油料、马铃薯高产创建实施规模,每个县建立2个以上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区。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100个花生地膜覆盖示范区,20个国家蔬菜标准园,3000个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争取列入国家花生补贴试点范围。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省财政安排资金93亿元,支持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经济倍增发展和全省特色产业工程建设,促进一县一业发展。安排资金8500万元,支持加强海洋管理和渔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推进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专业化统防统治、畜牧和水产良种繁育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 9.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34亿元,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易涝地区排涝设施改造、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支持17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支持水资源综合配置工程建设,推进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 10.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省财政安排资金32亿元,启动7个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建设项目,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27万亩。建设以沈阳市为核心的百万亩现代水稻示范区。继续抓好中低产田改造,适当提高亩投资标准和建设标准。筹措资金11亿元,支持开展旱作农业区保护性耕作和土壤有机质提升,实施保护性耕作200万亩,深松整地600万亩。 11.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进一步深入实施农业种子创新工程,重点开展玉米、水稻、大豆、花生、水产等优良新品种选育。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育种基地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科技特派行动。继续实施农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积极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合,发展农业产学研联盟。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启动设施蔬菜、花生产业创新团队建设试点。加强转基因测评体系建设,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范围,按照“一县一品”的总体要求,调整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安排资金3000万元,并整合其他资金,继续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力争使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60%。 12.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继续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和沿海防护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省财政安排造林资金4亿元,加快推进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建设、沿海经济带绿化、辽西北荒山绿化和全省造林绿化工程。安排森林资源保护资金18亿元,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省级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辽西北边界防护林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补助。从2010年起,提高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助标准。探索建立森林经营投入补贴机制,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安排资金1亿元,继续支持辽西北完成草原沙化治理面积100万亩。安排资金8440万元,支持河道生态治理。安排资金2950万元,支持完成20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筹措资金19亿元,支持辽河干流生态治理。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和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启动循环农业试点,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现代海洋牧场建设。 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省财政安排资金2100万元,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设施农业科技培训,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加速推进特色高效农业和林地经济开发建设,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拓展非农就业空间。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制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扶助工程,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学工作。 14.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省财政安排资金49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落实教师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落实到位。安排资金13亿元,为全省230万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建设和完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130所。安排资金1亿元,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推进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进程。支持农垦系统搞好国有农场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落实农村医疗卫生补助政策,60%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城乡一体化医疗会诊电子平台,抓紧制定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搞好农村妇幼卫生工作和疾病防治,开展对出生缺陷的筛查工作。加强食品和药品监管,积极发展农村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继续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安排资金6000万元,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制度,加强和创新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继续开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安排资金3100万元,支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三期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安排资金3640万元,新建农家书屋5962个。在农村“十星级文明户”中开展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道德信贷工程。筹集资金,支持建设4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省财政安排新农合补助资金8亿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安排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补助资金12亿元,对试点县农民基础养老金给予补助。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安排资金22亿元,支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50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安排资金2000万元,用于农村特困群体大病救助、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新建40所农村中心敬老院、改造60所乡镇敬老院。全面推进农村常年病人托管工程,建设20个农村精神病人托管中心。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 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4000万元,与国债资金统筹使用,支持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落实资金5亿元,完善和升级农村电网。完成5个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进程。安排资金4000万元,大力支持农村能源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启动农村垃圾及畜禽粪便污染防治工程,加快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建设2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00个省级环境优美村。加快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垦区棚户区改造。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农村民居改造建设工程,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色、整洁卫生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排水、河道疏浚等试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
继续深化百万农民上网工程,积极支持农村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等社会力量投入农业信息服务,农民上网达到200万人,全年建设1200个核心信息站,以辽宁金农网为龙头,构建“大金农”网络体系,搭建全业务短信息应用平台,优化“12316”金农热线咨询服务,全年服务农民50万例。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与电子商务,促进农民增收。 17.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继续实施整村推进400个村、移民扶贫3000户、培训贫困劳动力2万人,对省重点扶贫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支持。继续抓好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探索整乡推进片区开发试点工作。推进小额信贷、互助金扶贫试点工作增点扩面。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界贫困地区、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扶持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8.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专项治理,做到土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每个市选择1个村,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各级财政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力争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乡(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全面建立乡村调解、市县仲裁解决纠纷体系。深化草权制度改革,实现可确权草原全部确权,已确权草原90%以上承包经营。制定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完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变试点。 19.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上级审计、监察、组织等部门参与考核。加快推进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启动“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用好用足用活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政策。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20.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省财政安排资金150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创新专业合作社形式,探索新型合作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组建农村专业合作联合社试点。推动农村信用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产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积极发展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化、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品牌整合迅速壮大。建设龙头企业带动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品种和名优特新产品,建设优质农产品原料供给基地。构筑全程化质量和安全监控体系。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 21.积极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引导扶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专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林业支持保护、林业金融支撑和林权流转制度。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开展森林保险试点。扶持林业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加快彰武县、台安县林产品工业园区建设。 22.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开展其他公益性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制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管理办法。认真总结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财政奖补国度,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4000万元,支持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强基层社建设,强化县联合社服务功能。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工负担监管工作。设立农村改革试验区。 23.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6000万元,重点支持100个省级中心镇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全省行政村规划编制和村屯基础设施建设。以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化全省城乡户籍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企业自建、租赁、园区建设、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等方式,将有固定工作岗位、长期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年度土地利用计划10%以上用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积极推动盘锦、本溪市开展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采取依法下放、委托、授权方式,加强县级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2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强力推进农业农村对外开放,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务求实效。省继续安排县区政府招商引资大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引导省外资金、项目投向农业和农村。加强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外资利用规模,加大关键技术引进力度。拓展境外农业资源和农产品市场平台,促进我省良种、优势农业技术、设备和农产品“走出去”。对出口农产品实行直通式报检,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对信誉好、管理好的出口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方便措施。推进出口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扩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覆盖面和地理标志申报工作,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的管理。强化注册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加大推荐出口农产品企业国外卫生注册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力度,增强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 25.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的建设。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组织、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做法。以配强班子、提高能力、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领头雁”工程,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切实推进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组织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按照“一好双强”和群众公认的标准,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定权责立规范,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政策,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继续做好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完善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管理。抓好“百千万”农民党员致富骨干培养计划的实施。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完善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切实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不断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和“设岗定责、服务群众、建设新农村”等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6.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发展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指导,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确保选举平稳有序进行,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完成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工作办法。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组织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全面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量化农村社区建设考核标准,开展全国及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单位”推荐和表彰活动。 27.发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县(区)”、“平安村镇”和文明户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和“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加强农村防火工作,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工作。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构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警务机制,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巩固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农民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不断建立和完美科学的农村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统筹发展、和谐稳定等作为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内容。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到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上,不断提高农村工作领导水平。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工商企业的作用,形成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