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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关于
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关于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十二五”期间加强一批重点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现全省现代农业的大发展、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十二五”期间,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突出4个方面:一是基础好、产业强。重点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集中对优质粮油、设施蔬菜、精品水果、名优特产和畜牧业、水产业六大产业进行建设。二是支点强、规模大。以龙头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为依托,重点以产业为纽带进行区域建设,并可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三是区位优、见效快。重点选择在优势产业集中区、沈大高速和滨海大道沿线优先建设。四是机制新、可持续。重点抓好机制创新,建设一批技术领先、设施先进、管理科学、加工配套、市场完善的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建成后确保高效、持续运行。通过努力,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示范带和产业集群,带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整体上水平、上规模、上档次,开创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和建设布局
  “十二五”期间,采取“整体规划、点面结合、梯次推进、突出效益”的方式,根据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在全省重点建设10个大型的、跨区域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其中,种植业优势产业示范区建设100万亩水稻示范区、100万亩玉米示范区、50万亩花生示范区、50万亩设施农业示范区和50万亩水果示范区;特色产业示范区面积为“3个5”,即食用菌、冰葡萄、草莓示范区各5万亩。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产业化率达到60%;良种化率达到95%;畜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提高,逐步实现动物疫病扑灭和净化;畜牧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9%;商品饲料使用率达到85%;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两个100%;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70%;畜牧业综合生产水平全国领先。
  (一)辽河流域水稻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水稻现代化示范区面积100万亩,包括两个区域:一是辽河流域中上游示范区。包括新民市、辽中县、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苏家屯区、灯塔市、铁岭县、开原市。建设60万亩水稻现代化示范区。2011年率先在辽中县、开原市启动示范区建设。二是辽河流域下游示范区。包括海城市、大石桥市、营口市老边区、盘山县、大洼县。建设40万亩水稻现代化示范区。2011年在大石桥市、盘山县、大洼县启动示范区建设。
  (二)辽宁北部玉米现代化示范区。示范区域包括铁岭县、昌图县和开原市东部。建设100万亩玉米现代化示范区。2011年率先在昌图县启动示范区建设。
  (三)辽西北花生产业示范区。示范区域包括法库县、康平县、黑山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昌图县。建设50万亩花生产业示范区。2011年率先在黑山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启动示范区建设。
  (四)辽西设施农业示范区。示范区域包括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建设50万亩设施农业示范区。2011年率先在北镇市、朝阳县、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启动示范区建设。
  (五)环渤海水果现代化示范区。示范区域包括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大连市金州区、海城市、盖州市、大石桥市、营口市老边区、葫芦岛市前所农场。建设50万亩水果现代化示范区。2011年率先在盖州市、葫芦岛市前所农场启动示范区建设。
  (六)辽东特色产业示范区。示范区域包括庄河市、岫岩县、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本溪县、桓仁县、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西丰县。在庄河市、岫岩县、新宾县、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建设食用菌产业示范区5万亩;在桓仁县建设冰葡萄产业示范区5万亩;在东港市建设草莓示范区5万亩。2011年启动岫岩县食用菌、东港市草莓、桓仁县冰葡萄示范区建设。
  (七)辽北、辽西生猪产业示范区。示范区以阜蒙县、开原市和昌图县为核心区域,辐射带动法库县、康平县、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彰武县和北票市生猪主产区加快生猪产业发展。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核心区新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100个,新增生猪标准化养殖能力10万头,核心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生猪年屠宰加工能力突破700万头,比“十一五”末增加200万头。2011年在阜蒙县、开原市和昌图县启动示范区建设。
  (八)养鸡产业示范区。一是肉鸡产业示范区。以瓦房店市为核心区域,辐射带动庄河市和东港市2个市加快肉鸡产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核心区新建肉鸡标准化养殖小区100个,新增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能力1.5亿只,核心区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100%;肉鸡年屠宰加工能力突破3.5亿只,比“十一五”末增加1.5亿只。2011年在瓦房店市启动示范区建设。二是蛋鸡产业示范区。以海城市、黑山县为核心区域,辐射带动新民市、辽中县、北镇市、凌海市、大石桥市、辽阳县和开原市加快蛋鸡产业发展。核心区新建蛋鸡标准化养殖小区300个,新增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能力1500万只,新增鸡蛋供给能力2.3万吨,核心区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2011年在海城市、黑山县启动示范区建设。

  (九)辽北、辽西养牛产业示范区。一是奶牛产业示范区。以法库县为核心区域,辐射带动沈阳市沈北新区、阜蒙县、彰武县和铁岭县加快奶牛产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核心区新建20座现代化奶牛养殖基地,新增奶牛饲养能力4.3万头;高端乳制品精深加工实现零突破,牛初乳配方乳粉年加工能力达到8万吨。2011年在法库县启动示范区建设。二是肉牛产业示范区。以黑山县为核心区域,辐射带动辽中县、开原市、昌图县和喀左县加快以辽育白牛为主的肉牛产业发展。核心区新建肉牛标准化养殖小区200个,新增辽育白牛饲养能力20万头;辽育白牛年屠宰加工达到20万头,全部实现产业化经营。年生产辽育白牛中高档牛肉4.5万吨,产值50亿元。2011年在黑山县启动示范区建设。
  (十)黄海北部现代海洋牧场示范区。在大连市和丹东市的黄海北部沿岸海域,建设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和东港市等4个海洋牧场核心示范区,重点建设6大类项目,苗种基础设施建设115万立方米,水生生物增殖放流56亿尾,建设14处人工鱼礁区,近岸水产养殖开发80万亩,近海立体生态增养殖78万亩,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70家,将黄海北部海域建成渔业资源明显恢复、海洋环境极大改善、渔业综合实力位于亚洲前列的现代海洋牧场示范区。2011年在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东港市启动示范区建设。
  三、建设标准
  (一)农田水利化。示范区建设要符合农田水利规划,基本达到水利化的标准,示范区内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建有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形成稳定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水稻示范区支渠以下灌溉渠道要采用U型槽等硬化防渗灌溉设施,设施农业示范区要配套节水灌溉设施、设备。
  (二)作业机械化。示范区内要建有规模化农机作业公司或合作社、农机大户,覆盖农户70%以上,其中核心区达到100%。示范区基本实现机械化,主导产业的育苗、耕作、播种、收获、灌溉、病虫防治、产后包装保鲜和加工等环节全部实行机械化。设施农业示范区内卷帘机、滑道运输车、自动落秧器等机械设备应用率要超过50%。
  (三)技术规范化。采用最先进的高产优质良种和配套种养技术,根据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标准化的技术规程。种植业示范区内统一品种、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一防病、统一收获,建立健全有效的预警、诊断、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大面积规范化生产。
  (四)质量标准化。推进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制定推广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管理,大力推进物理和生态防病虫措施。
  (五)生产集约化。通过采取土地流转经营和专业化统一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示范区内的土地实行连片规模生产、管理与经营。示范区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并建立可追溯制度,主导产业产品基本实现统一品牌。
  (六)经营产业化。在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的同时,支持农产品产地加工、储藏、保鲜、冷藏、交易等设施建设,实现产后加工增值,树立产业、品牌形象,提高主导产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产业品牌。
  (七)农民知识化。要通过组织技术培训、技术示范等形式,以及采取结对帮扶、现场指导等办法,有效提升示范区内农民的科技素质,使其能够系统掌握和熟练应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确保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

  (八)生产组织化。示范区范围内要通过有效的合作组织或各种组织形式,改变原有的一家一户生产模式,将分散在各家各户的土地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生产。
  (九)效益最大化。示范区单位面积产量、产品质量和产出效益均达到同产业全省领先水平,比周边地区高出10%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集成农业项目和整合资金。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平台,在符合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水利、农机补贴、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扶持、农村劳动力培训等资金,按照资金用途不变、项目管理渠道不变的原则,整合资金,统筹向现代农业示范区投入,重点扶持核心示范区建设,主要用于支持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以及公益性、基础性建设等支出。相关市、县(市、区)也要从制定方案和编制预算等环节入手,安排相应资金,与省下达的资金统筹使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集中用于示范区建设。
  (二)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实施主体的作用,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其他各种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扶持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对企业、农业大户、合作社投资建设示范区,要在信贷、保险等相关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支持科技转化。每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均要依托省级以上科技单位进行科技转化,组成专家指导组具体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调动区域内农业服务体系积极性,共同组建技术推广协作网络,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组装和推广力度,有效提高项目区科技水平。
  (四)扶持加工企业集群建设。对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围绕主导产业扩建、新建的农业加工企业,各级政府要在规划、土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省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五、项目组织
  (一)成立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组,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部门协调、项目统筹、资金安排及监督检查等事宜。有关市、县(市、区)也要成立本地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组,切实把示范区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二)制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组的统一组织下,由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等单位负责制定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不同产业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落实项目建设主体和科技依托,对重点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制和项目监理制,制定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规划和方案,指导全省各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三)省直有关部门实行分区帮扶。由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组统一安排,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帮扶一个现代农业示范区,选派专人负责示范区建设方案的制定、项目资金落实、部门协调衔接、工作督导检查等事宜,并定期向推进组汇报建设进展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四)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经营,扶持龙头企业或生产大户建立专业化农场。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采取土地入股、合作经营、机械化统种、统管、统收等多种方式,推进统一规模经营,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附件: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组成员名单

 

省农委         

省海洋渔业厅         

省畜牧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化明 副省长
  副组长:何焕秋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江 省农委主任

  成 员:徐力达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强 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 旭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 健 省农委副主任
      赵福祥 省水利厅副厅长
      史广海 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来 鹤 省海洋渔业厅副厅长
      张喜凡 省畜牧局副局长
      张钢军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赵奎华 省农科院副院长
      王铁良 沈阳农业大学科技处处长

  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办公室主任由陈健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