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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
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气象灾害多发省份,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增多增强趋势,气象灾害的破坏力日益严重。为加强全省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高气象为农业服务和防灾减灾能力,为“三农”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两个体系”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
  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通过“两个体系”建设,使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影响评估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现代农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产品的针对性和精细化程度明显增强,农业气象服务综合能力大幅提升;农村气象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气象服务力量不断充实,形成市、县、乡、村完整的气象服务体系,实现县乡有分管领导、乡村有气象信息员,防御规划到县、精细化预报和自动气象观测到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科普宣传到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到户,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接近城市水平,农村气象信息覆盖面达到95%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气象为农服务的整体能力位居全国前列。
  二、“两个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监测站网建设,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水平。各级政府要组织建设和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网络,重点在暴雨和地质灾害频发村建设1套4要素自动气象站;乡镇4要素自动气象站2011年建有率达到50%,2015年前每乡镇有1套4要素自动气象站,实现对暴雨、大风的自动监测;在36个粮食主产县(市)每县(市)至少布设4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2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其他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布设2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1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完善雷电灾害高发区监测站网建设,加强对农村电力、通信、广电等公共服务设施及中小学校等重点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在主要设施农业生产区内建设小气候自动观测站。
  (二)加强粮食作物气象服务,降低粮食灾害损失。各级农业、气象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45亿斤粮食增产目标,建立农情、灾情、墒情的联合调查制度和农业气象灾害预报的联合会商制度;在高产创建区建立气象服务示范点;建立农村种养大户、农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服务用户库,开展农业气象的“直通式”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气象灾害鉴定和预警服务。气象部门要提高农用天气预报和乡镇天气预报准确率,加强低温、干旱、连阴雨、渍涝等农业灾害的监测与影响评估;加强粮食作物的苗情、发育期及作物长势监测,做好粮食作物产量预报。
  (三)加强设施农业气象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需求,组织完成精细化气候区划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标准化增雨防雹作业点建设,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农业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建立设施农业气象服务试点。气象部门要开展针对设施农业生产区的大风、暴雪、霜冻、阴雨寡照等高影响天气预报和设施小气候条件预报,向设施小区和种植大户提供专题气象服务。
  (四)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提高农村气象信息覆盖率。各级政府要加强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设施建设,实现村村有大喇叭,乡镇人口密集场所有电子显示屏;要利用广播、电视、大喇叭、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媒体和手段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农业气象服务信息和气象科普知识传播到村。县级气象部门要完善手机短信气象信息发布系统,确保至少有一种手段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各级政府防汛责任人、基层应急队伍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
  (五)完善气象灾害联动机制,建立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以及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以及针对乡镇规划及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县级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乡级要按照“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的要求,加强农村气象机构和气象服务工作力量建设,并明确1名领导成员分管气象工作;村级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设有气象信息员,并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做到预案到村、责任到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气象信息员的培训力度。
  三、加强“两个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和规划,将自动站、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的建设资金和业务维持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将建设任务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合作,实现共建共享。民政、国土、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统筹各自网络、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加强合作,联合建立为农服务网站,联合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实现防灾减灾信息共享、信息员队伍共享,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建设的综合作用和效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两个体系”建设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新进展、新经验的宣传,为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