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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文件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扩大昌图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辽委办发〔2011〕36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昌图县位于我省北部,是沈阳经济区的北大门,是对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三省区经济辐射的桥头堡,也是三省区通往关内和港口的重要通道,区位优越、资源丰富、历史悠久,极具发展潜力,特别是近年来昌图国家级换热设备产业基地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如给予新的政策扶持,昌图县完全可以发展得更快。为进一步加快昌图县特别是国家级换热设备产业基地建设步伐,省委、省政府决定,在铁岭市管昌图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扩大昌图县的以下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一、昌图县享受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对昌图县实行省直接管县的财政体制。
  三、由铁岭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全部下放给昌图县;由省审批的事项,昌图县不需经过铁岭市直接报省;土地等资源分配指标,由省直接下达到昌图县。
  四、昌图县直接参加省里会议,省发市、县级文件直发昌县。
  五、昌图县县委书记按副厅级配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