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一)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决算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的规模、收支平衡等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公开的预算、决算信息要做到互相对应、有效衔接。同时,要扎实推进重大民生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工作。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在2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3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要加强“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的统计分析,做到数据准确、情况明晰、问题清楚、解释充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省政府各部门在省财政厅指导下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二)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公开保障性住房政策。包括各市、县(市)政府制定的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规章;有关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等。二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包括各市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各类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等情况;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建设规模、进度安排、计划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三是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管理信息。包括房源信息,按项目公开房源的位置、套数、套型等情况;保障对象信息以及轮候规则、轮候家庭的数量和名单;分配程序和过程信息,以及保障性住房评分排序、摇号、选房的全过程;分配结果信息,包括保障户的姓名、保障房位置、套型面积等信息;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核查并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公开核查结果,应该退出的及时退出并公开相关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三)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公开法规标准。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规章制度和举报投诉电话等。二是公开行政许可与产业认证信息。包括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信息等。三是公开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警示信息。包括监督抽检的食品种类、数量、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风险警示信息;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举措与成果等。四是公开查处曝光和事故处理信息。包括食品企业不良信誉记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企业(业户)黑名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情况;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省食品安全办、省卫生厅牵头落实)
(四)着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核查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公开重点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环境监理招标公告,环保竣工验收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审批文号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情况,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及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等信息。二是公开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重点城市每小时SO2、NO2、PM10浓度值等空气质量信息。公开重点流域水质月报公布各断面的水质类别,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公布水源地水质类别、主要污染指标和达标率,每周水质类别和主要污染指标等水质量信息。三是公开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环境信访投诉渠道以及案件处理情况。四是公开环境整治重点工程信息。全省环境治理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总体部署及年度治理项目责任,各地进展情况、治理成效、典型经验等。(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着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一是推动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理依据、行政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处理机关等信息。建立招投标投诉案件处理信息公开制度,公示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处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投诉的函。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落实奖罚措施,定期公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名单;实施招投标信息公开综合考评制度。二是推动招投标活动全过程信息公开。改进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围绕招投标全过程,公开招标方案核准情况、公开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信用报告、中标结果、招投标报告、招投标诚信档案等全过程信息;加大对不依法公开招标信息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通报查处情况;清理代理机构,健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三是推动招投标信息共享。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要建立同国家和国内其他地区招投标监管网的有效链接,逐步实现与国家及地方各级信息平台的对接,促进招投标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六)着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二是公开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三是公开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结案批复、调查报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责任事故单位名单。四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积极回应公开申请,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着力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规范征收(使用)土地各环节信息公开工作。征收(使用)土地报批前,公开征收(使用)土地的告知、确认和听证材料,以及履行上述程序的证明材料;批准后公开土地批复文件、呈报说明书、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等征地信息,以及“两公告一登记”涉及的具体内容及其履行相关程序证明材料;实施后公开补偿结果。二是规范征地公告的信息内容。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信息。三是规范房屋征收及补偿信息公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八)着力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公开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信息。及时发布更新教育、医疗、药品、有线电视、旅游景点、公交、燃气、水、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二是公开价格和收费政策。公开价格管理部门对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政府制定价格的法律依据和结果;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时,及时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信息;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收费目录、收费方式和标准。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督促收费单位和经营者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标准等;落实好价格听证制度,公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听证方案等;落实好明码标价制度,严肃查处经营企业不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是加大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二、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醒目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各牵头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醒目位置开设专栏,公开所负责重点工作的政府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网站管理,强化内容保障,逐级督促检查,提高公开效果。
(二)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制度。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应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公开重要信息。省政府各部门出台重大举措和重要政策,应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及时公开和进行解读;遇有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应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及时澄清。
(三)拓展其他公开渠道。要积极通过在报纸、刊物设置专栏,与电台、电视台合办栏目,在各级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纸质信息查询服务,向社区、村委会发放便民手册、传单,设立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开设电话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等形式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三、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重、申请公开量大的地方和部门,特别是负责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建设,配强、配齐队伍,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相关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相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谋划,抓紧制定所负责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公开目录,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制度。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通过会议调度、组织座谈和实地检查等形式,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三)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前要充分预判公开后的社会反映,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和工作衔接,积极推动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各牵头部门要于8月30日前,将落实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各部门要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